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宁波镇海的一名电瓶车主遭遇了和“最美司机”吴斌相似的厄运,他骑在路上,被一辆重型货车上散开的篷布飞击致死。由于没有将篷布加固安全,肇事司机昨天被镇海法院判刑1年。
26岁的肇事司机刘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他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由镇海开往慈溪,因为下雨,而他的车里又装着面粉等货物,出发前,刘某特意在车厢顶端加盖了一层篷布。
临行前,同事还特意帮他检查了一遍,叮嘱他小心开车,刘某满口答应。
途中风大雨急,没多久就把货车右侧车厢前部的篷布吹散,向右后方飘散开来。
当时正值下班时分,路上的电瓶车很多,一名电瓶车主金某为了避开非机动车道上密密麻麻的电瓶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
刘某正好开车经过,超车时,散开的篷布刮过金某,将金某裹倒在地,带进了车轮中。金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刘某因未捆住篷布,导致篷布飘散造成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金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事后,金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物损等共计70余万元。刘某先承担了民事责任,被判赔60余万元。
民事赔偿结束后,刘某又被镇海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昨天,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一年。
延伸阅读
为什么“吴斌案”司机免责
而此案肇事司机被判刑1年?
这个案例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为什么当初在高速掉落制动毂的东风大货车司机,最终只被定性为“意外事件”,而刘某却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镇海法院的法官说,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故意制造,大多数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有一个违法行为,并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吴斌事件”中的大货车司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大货车制动毂会甩出一片碎片。对车辆零部件是否松动进行判断,显然是专业领域的技能,这对一名司机而言,可能超出了他的能力,他没有注意的义务,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无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可刘某应当很清楚交通法规中,对加盖物的规定,他有义务将篷布加固到安全行驶的程度,以保证不会引发交通事故。在篷布散落开后,他还是可以停下来,加固好了再上路。然而他都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路人金某的死应当负责。
哪些车子容易闯祸?
“吴斌事件”后,舆论对道路交通中“飞来物”的关注持续升温。
记者从交警和法院部门了解到,“飞来物”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因此而被起诉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也不在少数,像镇海法院每年都有1~2例。
“闯祸的多为大货车,一些车况不好的车也容易掉零部件。”一名交警说,从处理的情况看,车轮、碎片、篷布、绳索、溅起的飞石等都容易成为致命的天外来物。
“一些好的驾驶习惯可能能避免这样的飞来横祸。”比如,在高速路上行车,尽量在中间车道行驶。这样比较安全,左右来车都能避让,同时又能躲避对面车道意外飞来的“不明飞行物”;如果在快速车道行驶时,对面车道内侧车道也驶来大货车,此时应适当减速,并且驶离内车车道,和对面的大车拉开距离。等对面大货车过后,再驶入快速车道;在高速上,不要跟在大货车的后面,如果遇到大货车霸着车道行驶,也不要太着急。一定要和大货车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大货车驶离车道后,再超车。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焦川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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