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网友询问
我已怀孕8个多月,可宝宝名字还没想好。本来起名字不用这么急的,但听说现在开始实行新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宝宝出生后30天内就要去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且要填写上宝宝的名字,超过这个时间就要提供亲子鉴定。请问,这事是真的吗?
——小雅
核实反馈
笔者从县妇幼保健所获悉,从本月开始,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正式启用。近日,该所还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二医、县中医院和坎门红十字医院这4家签发助产医疗机构的出生证管理负责人及办理人员,开展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培训,学习如何填写新版“人生第一证”。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由于以前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发证率不高、废证率高、回执上报不到位、证件管理随意等问题,因此,国家卫生部和公安部对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从签发要求、签发流程、签发管理等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并要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尽快熟悉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防伪印记的识别方法,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跟以前的《出生医学证明》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对申领时间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要求出生证申领时间为婴儿出生后30天内。如果在婴儿出生30天后到一年内首次办理的话,则需提交迟领情况说明;如果在婴儿出生一年后首次办理的,则需提交亲子鉴定书。
此外,针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在申领时,除携带必要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交亲子关系声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社区或单位证明等。
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提醒全县准爸爸妈妈和新爸爸妈妈,最好在孩子出生前就起好名字,以备领证时填写。在首次申领时,需携带台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证件、接生纪录证明书等材料,到指定的助产机构免费领取。
据悉,我县签发的助产机构共有4家,即县人民医院、县二医、县中医院和坎门红十字医院。此前,相关单位已要求所有助产机构都要张贴《出生医学证明》流程示意图,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指导产妇及其家庭做好准备,以便及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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