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5日讯(记者 李利 吴晛) 距离浙江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已经一月有余。今天,省物价局正式通报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向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下发了有关通知。
新版浙江居民阶梯电价将实行按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阶梯电量累进加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第一、二档的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到月均230度和400度,按年换算则为2760度和4800度。
电价标准方面,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和0.3元。
合表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
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用电时间起执行。
新政策由于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实施后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以月均用电量480度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者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均用电量在480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有所增加。
按2011年我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