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间人还是"保人"?借条上擅加"保人"债主输官司
2012年07月04日 14:38:53
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债务人没了踪影,债主就将在借条上签了名的另一个人告上了法院,称其为担保人,要求其还款。但最后,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了。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借条上的“保人”两个字,是债主自己加上去的。
2005年8月1日,台州仙居的俞某向徐某借了2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在借条上,俞某在借款人后面署名,作为中间人,王某也在落款时间下方签上了自己名字。但事后,徐某私自在王某的签名前加了“保人”两字。
几年后,徐某想找俞某要回本金、利息,可这时俞某却不见了踪影。无奈,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庭审中,徐某认为借条上王某名字前有“保人”两字,就应该承担起担保人应有责任,归还本金和利息。
不过,王某则说,自己当时只是以中间人名义签字,并没有写下“保人”两字。徐某私自写下“保人”两字,自己并不知情,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7月3日,仙居法院依法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借条上虽然有王某的签名,但前面的“保人”两字则是徐某自己写的,而且徐某没有证据证明是当王某面写的,所以王某担保的意思不真实,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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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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