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为了网购的5张3G资费卡,江苏的汪先生把宁波的卖家告上了法庭。但得知案子要移送到卖家所在地镇海法院审理,他放弃维权了,因为那几张卡的价值还不够他来宁波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
昨天,在法官的协调下,汪先生和卖家达成庭外和解。
今年2月,汪先生在淘宝上拍下了镇海一卖家的5张3G资费卡,每张168元,共840元。货到后,汪先生发现当月无法查询该卡的真实性,次月虽然查到了,但与卖家描述的“当月可返款”宝贝详情不符。
汪先生找卖家协商未果。4月,他在所在地法院起诉了镇海的卖家。
但因为这笔交易的注明了“买家承担运费”,合同履行地在镇海,卖家要求将案子移送到宁波镇海法院审理。
镇海法院立案后,汪先生一听案子移送到了宁波,就直呼“不来了,不来了”,“算算我从江苏到宁波的来往车费,还要请假,为了840元来回奔波,维权成本太高,实在得不偿失。”
昨天开庭,汪先生果然没来。法官电话和汪先生沟通了下,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卖家同意赔偿他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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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按照民诉法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交货地点,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网购中,如果是卖家包邮,那么相当于是卖家送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送达地,即买家所在地;如果运费由买家承担,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货物所在地。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张婷 通讯员 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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