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又是一年升学季。
今年起,台州市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按照省教育部门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划分招生,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须实行摇号入学,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也就是说,“择校费”将被彻底取消。
日前,台州市区已经陆续出台了招生的具体办法,记者搜罗了椒、黄、路三区择校的具体政策,方便家长和学生参考。
椒江区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免费入学”、“规范操作”的招生原则。今年有意向选择椒江区学校入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人数估计约2万人,但真正能够容纳的学生数在7000人左右。学区划分大框架不变。
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采用分类录取、余额摇号的办法,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意见》规定,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具有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房产购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为准;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或所有类别录取后仍有余额的,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实行摇号入学。该校未能录取的原则上回房产(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在8月25日前,学校应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招生工作的督导以及责任与纪律,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保障。
黄岩区
今年起,黄岩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免费就近入学,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其中包括各种目的的捐资助学款。
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定为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根据黄岩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在“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前提下,区内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首先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学区内有户籍但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户籍迁入与房屋购置必须在当年6月15日之前有效,学区内有户籍而房产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由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统一调配。
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完成摇号招生:第一批次为适龄的区内务工人员子女或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无户籍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摇号入学。如果报名数没有超过空余学额则全部录取。此外,如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
路桥区
《关于实施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于6月5日出台,路桥区招生办法如下:各公办小学首先要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内的、有户籍但在本区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及其他符合原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公办中学首先确保户籍在学区内及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上述招生后,尚有空余学额应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参与、监督下按顺序组织招生工作,直至招足计划数为止。招生采取在一定期限内按顺序公开报名,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报名过时不补。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不足余额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
招生工作已于6月中旬开始,6月下旬完成了公办学校的第一批招生,目前进行到公办学校摇号招生阶段。据了解,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流入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按居住证(暂住证)所登记地址就近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另外,路桥区生源分布不均,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中学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35人左右。家长可到路桥区教育局或各校及其网站查询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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