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小林是湖北人,到宁波工作已有3年,打算买套二手房。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套精装修的二手公寓,说“虽然建筑面积只有65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可达80平方米,总价72万元,非常划算”。
匆忙间,签下购房合同
看房途中,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一边细数该房子的优点,一边催促小林赶紧“下手”,要不然就被别人买去了。
小林嫌房价高,有点犹豫,业务员当即表示,可先付2万元定金再与房东商谈价格,最后再签订购房合同,最终,双方以68万元的价格成交。
当晚签合同时,小林看到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有59平方米,房东的解释是“房产证上是这么写的,但这套公寓实际使用面积有80多平方米”。小林当时也没多想,就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并给中介公司打了张欠5000元中介费的欠条。
冷静后,察觉有些问题
回到住处,小林渐渐从买房的兴奋中缓过劲儿来,觉出了一些不对味:合同上,房东的身份证号码显示房屋主人有50多岁,但与他签合同的房东看上去只有30多岁;对方说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有80多平方米,但他觉得没那么大;合同的附加条款也对自己不太有利。
随后,小林上网查到房子的主人是梁先生,他赶紧联系梁先生。梁先生表示,那套房子已经卖给他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68万元的价格有些偏高。
后悔了,但为时已晚
后悔莫及的小林找到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表示,签合同的王某与房屋主人梁某是委托关系,可以代梁某出售房屋。但当小林要求中介公司出示王、梁二人的授权委托书时,中介公司却始终不肯提供。
小林觉得自己上当了,但又没有真凭实据,于是决定违约,放弃那2万元定金,并拒绝支付5000元中介费。
正当小林自认倒霉时,却意外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中介公司将他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时,小林一再强调中介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中介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梁先生的授权委托书。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小林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
东南商报 通讯员 马艳华 北璎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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