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阳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系华业阳光公司
人民网温州7月7日电(记者 姜伟 实习生 黄雪意)近日,多个知名网站及温州本地论坛上,出现多则帖子,主要内容为举报温州乐清市工商局无法无天,局长王建伟打人、权钱交易。人民网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该网贴内容存在诸多不实。而且帖子里的举报者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科公司)在产品宣传上存在虚假成分。
根据几则帖子的内容,举报者为清科公司,其董事长为钱女士是在北京的乐清商人。举报帖子的几个核心问题分别是:1、在当地法院下发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乐清工商局违规扣押其产品;2、乐清工商局长王建伟在办公室打人;3、根据录音,工商局长存在钱权交易;4、乐清市工商局安装监控摄像头花了两三百万,且安装人是局长的亲弟弟。
针对网帖反映的几个焦点问题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焦点一:
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工商局可否重新作出处罚?
2008年11月,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阳光公司)向乐清市工商局投诉,称清科公司生产的“清华阳光科技”太阳能热水器侵犯其“清华阳光”太阳能热水器商标专用权,该局受理后立案查处,并现场扣押了清科公司涉嫌侵权商品。
乐清市工商局认定清科公司在其生产待售的太阳能热水器包装上标注“清华阳光科技”字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作出了处罚决定。清科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2011年1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乐清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其处罚决定。
清科公司方面认为,既然法院都已经判了撤销工商的处罚决定,工商局就应该发还被扣押的涉案侵权物品。但是对方却不予发放,这是在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2012年6月5日,温州市工商局在经过调查后,给清科公司的董事长钱女士书面回复。温州市工商局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乐清市工商局“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去行政处罚决定,但对违法事实、证据在判决书上均予以认定。清科公司侵权的违法事实是存在的,工商局可以根据违法事实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的,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基于此,乐清市工商局对清科公司商标侵权案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与法不悖。对涉案的侵权物品进行扣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且该扣押决定未被撤销,相关物品自然不予发还。
焦点二:
工商局长到底有没打人?
网贴反映的工商局长打人一事又是怎样回事呢?
该事件发生在今年的4月6日,根据听取现场的录音资料显示,钱女士一方认为工商局的人在用本地话骂他们,双方为此起了争执。乐清市工商局大楼装有监控,记者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并未发现有打人的行为。据调查,最早打110报警的是乐清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该人员听到钱女士一方在打电话叫人来工商局的时候,怕会起冲突影响单位正常上班秩序,就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事后,乐清工商局也给公安部门提供了监控录像及录音资料。
5月22日,乐清市公安局就此事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部门经查明,2012年4月6日12时许,乐成派出所接群众钱秀燕报案称:2012年4月6日11时许,其在乐清市工商局三楼局长办公室内因口角纠纷被人殴打。经调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嫌疑人有殴打钱秀燕的行为,该违法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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