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温州“金改”之初,就有消息传出,为了应对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类案件激增之势,当地考虑专设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等机构。
今年5月,温州鹿城法院已成立省内首个金融审判庭。
昨天,最新消息传来,金融仲裁院也已正式成立。
金融仲裁院是什么样的性质?应对金融类纠纷,它将起到什么作用?和法院审理相比,又有什么不同?昨天,记者专门就此采访相关人士。
金融仲裁院到底是什么“身份”?
是温州仲裁委员会的专设机构
温州市府东路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楼,是温州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点。
如今,这里又增挂了一块牌子:温州金融仲裁院。
温州仲裁委是由温州市政府统一组建,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温州仲裁委张海若秘书长昨天告诉记者,温州金融仲裁院,是温州仲裁委员会下面的一个专设机构,是为温州“金改”专门设立的,专门用来解决平等主体间金融类合同争议问题,“给市民多一条化解金融纠纷的快捷通道”。
金融仲裁院的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有,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仲裁?
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让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且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发生民事或经济之类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受理。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若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特性,全都适用于温州金融仲裁院。
如果对仲裁结果,其中一方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张秘书长说,法院也有这方面的司法监督,当事人能证明仲裁程序违法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为什么要专设金融仲裁院?
为了仲裁更专业,更高效
在此之前,温州仲裁委也在受理金融纠纷案件,那么,设立金融仲裁院意义何在?
张秘书长解释,金融仲裁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仲裁更专业,将建立专门的金融仲裁员队伍;二是完善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让类似仲裁程序更加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提升效率方面,以前20万元以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才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如今,这一标准已放宽到100万元;此外之前4个月内有仲裁结果即可,现在要求2个月内作出裁决。
哪些人将成为金融仲裁员?
三类人将成仲裁员,都需有专业背景
记者昨天了解到,专门的金融仲裁员名册,很快会建立起来,要大力招揽相关人才加入。金融仲裁员,将主要考虑以下几类人才:
一是金融界专业人才,特别是在银行和保险等机构,长期从事金融实践工作的;
二是金融方向研究人员,包括从事金融学术研究和金融法律研究的学者和教授等;
三是金融法律方面资深人士,比如一些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以及具有金融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等等。
申请仲裁有什么要求?
首先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单方提出
“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一般都能申请仲裁。”张秘书长说。
这意味着,现在社会上较多出现的典当争议、民间借贷争议等,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而不一定非要上法庭。
当然,仲裁也有不少前提,比如,必须双方自愿,若单方提出,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必须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这里要说明的是,类似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
金融仲裁和法庭审理有什么不同?
仲裁属于“一裁定局”,没有“一审二审”
张秘书长介绍,金融仲裁的优势,首先肯定是专业性,因为以后的金融仲裁员都是这方面的专家,“专家仲裁”将大大提高仲裁质量。
其次,还将缩短时限和程序:案件组成仲裁庭后,一到两个月左右就能够结案,有的案件甚至可以实现当天结案。而法院审理,若考虑一审二审等因素,时间可能会长一些。
“主要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中周折会少一些。”张秘书长说。
仲裁还有保密性的特点。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他的社会公共形象,也有一定作用。
和法院审理不同,仲裁没有属地限制,“当事人自主权比较多,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地点等”。
张秘书长说,至于费用方面,考虑到“一裁终局”等,可能比诉讼也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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