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小黄是河南省太康县人。2010年7月,他在义乌市稠江街道一家电玩城从事修理游戏机和服务顾客的工作,这家电玩城除经营普通娱乐游戏机供客人娱乐外,还利用“欢乐马戏团”、“炮鱼季”、“大胃王”等10余种游艺设备,用退币、出彩票或者上分的方式还钱,供他人赌博。
由于客人在玩游戏时没空离开买游戏币,小黄的工作就是拿客人的钱去收银台买游戏币。有些客人在玩赌博机的时候,自己来不及往机器里投币,他就在边上帮忙。小黄对该店以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的事情很清楚,但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2011年3月19日晚上,这家电玩城被警方查获,老板、经理等多人被判刑,小黄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法院认为小黄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小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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