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查获首例外企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案
2012年07月20日 10:05:49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查获一起外企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案。据悉,该案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温州市工商系统查处的第一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案件。
5月25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法国某鞋材公司在鹿城望江西路某广场设立了常驻温州代表机构。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内设有展示厅、产品封样室、相关业务资料室等,却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鹿城分局立即向温州工商局汇报,并根据回复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为方便从事境内采购、联络等非营利性业务活动,该法国公司于2011年3月在温州设立了常驻代表机构,但是并未依法向中国境内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鉴于其行为已违反《条例》“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之规定,鹿城分局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罚则,对该代表机构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自去年3月《条例》颁布实施后,鹿城分局以责任区监管为基础,在日常巡查中全面加强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有效综合监管,根据巡查中发现的不同情况对各机构进行分类指导。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王炯 通讯员 赵绮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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