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郑先生是杭州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鲜部主管,从2005年进入超市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但是没想到多年的认真工作却抵不过一串红提,原因是超市认为郑先生在去年9月某天的水果过秤时私自拿走一串红提,并有监控录像为证。
超市以此为由认为郑先生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解除了与郑先生的劳动关系并对郑先生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一纸通报还抄送给了杭州的所有门店,以儆效尤。
郑先生大呼冤枉。“平时是资深员工验货,如果有问题找主管,我在收货的时候是可以做品质鉴定的。9月19日是我值班,生鲜部在收货码头收货,那时候商品还没有验收,红提是做促销商品,量很多。当时货很多,我就在收货码头试吃了红提,这也是正常品质鉴定需要的,因为红提是生鲜食品。”郑先生说,当天他摘了一小串,拿到外场清洗后再试吃的。
当天,超市防损部门的负责人通过监控视频发现郑先生摘走一串红提后,找到郑先生,双方大吵了一顿。
此后的11月份,超市就通知跟郑先生解除合同。
超市方面说,作为生鲜部主管,郑先生的工作职责不包括试吃。“就算是进行品质鉴定,也不需要把一大串红提拿走,红提的品质只需要看表面就可以看出来好坏。”
郑先生在庭上坚持说,生鲜水果需要试吃后才可以鉴定,这在生鲜的收货流程中有明确说明。“况且当时是经过供货商同意试吃的,红提没有过磅,就不是超市的东西,试吃跟超市有什么关系呢?”
开庭时,曾在生鲜部工作过的一位员工向法院证实说,当天确实发现供货商的红提质量不够好,所以请郑主管过去看看质量如何。
郑先生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赔偿金32000余元。
为了对拿走一串红提的行为进行定性,法官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同时还仔细阅读超市员工手册和生鲜部门主管工作职责手册。最终,法官认为拿走一串红提只是生鲜主管的正常试吃行为,属于郑先生的工作职责,超市因此解除与郑先生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郑先生经济赔偿金32000元。“手册中有一条说,生鲜部门主管负责验货等,生鲜试吃属于验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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