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温州乐清市民周小姐轻信店员的推销,先后花了4万多元购买了某品牌的一系列美容产品,可用了一段时间后,不但没没有变美丽,反而差点致残。7月20日,市消保委介入调解,周小姐获得了4万元的赔偿。
今年2月26日,周小姐在一家理发店美发的时候,因为脸上有青春痘和红血丝,在该美发店店员邬某的推荐下前往某护肤品专卖店内消费。经销售人员推荐,吴某先后购买了价值4万多元的该品牌产品,包括保健食品、美容护肤,甚至是日常洗漱用品等一系列产品。
然而,周小姐用这产品才做了第一次护理后,便出现面部肿胀现象。销售人员吴某辩称自己能将其治好,并以方便照顾为由将周小姐接到自己家中,不仅每天帮周小姐做护理,并每天让仅她吃该品牌的保健食品。到后来,周小姐在一次护理中不小心让化妆品喷进了眼中,眼睛起了红血丝,吴某甚至将只能涂在皮肤上的芦荟胶擦入周某眼睛内,并宣称此芦荟胶为“万能胶”,能用也能喝。
经过一个多月的“护理”,周小姐的眼睛几乎已经看不见东西,四周皮肤还出现了溃烂现象。周小姐幡然醒悟,认为吴某和邬某在推销手段存在欺诈行为,对产品的宣传过程中存在夸大、优化产品质量的嫌疑,但因为使用时间过长,周小姐身体已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于是,周小姐及其家人只好向乐清市消保委投诉。
近日,在消保委的介入下,周小姐才获得了4万元的赔偿。
针对美容消费投诉日趋增多现象。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消费时,首先要选择具有营业资质的、执行行业企业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的、具有品牌知名度、有一定规模、卫生条件好的店进行消费。选择店内服务项目有明码标价,服务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上岗服务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美容院不允许操作带有创伤性的医学美容项目,因此消费者应拒绝美容院提供的打针、服药等服务项目。另外,美容护肤产品,烫发、染发、饰发产品,美甲产品在外包装上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应有中文标识,对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和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如有消费纠纷,消费者应该保留相关票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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