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如何规范健全酒类食品标识标注行为,如何保障酒类质量安全,如何推行酒类企业各项自律安全。今天上午,越城区工商分局召开酒类食品安全座谈会。来自绍兴文理学院、绍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绍兴市民营企业协会、越城商贸酒业协会以及媒体和市民代表共聚一堂,围绕“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方面对酒类食品安全展开讨论。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乡绍兴酒类消费以每年20%递增。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绍兴地区酒类销售额约为28亿元,人均酒类商品消费达600元。其中黄酒约12亿元,比重最大。
酒类消费在我市生活消费中不断加大,而近年来出现的假酒、劣酒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影响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日前,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系列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开展酒类食品行业规范准入行动,对新设立的酒类经营者,在其提交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流通许可条件的,核准并颁发特别标注的‘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在酒类经营者中推行电子监管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对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和进口酒类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来源、流向等信息。”越城工商分局食品科科长丁国荣表示。
市工商部门表示,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管,接下来还将引入禁业退出机制。对经销来历不明、标识不全酒类以及进销票据与台账记录不完整或作假的,要纳入监管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如果有经销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将吊销其许可证。申请酒类经营资格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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