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向商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前两天,我在万象城百老汇电影院买票观影,提前在星巴克买了两杯饮料,但在入场时被影院保安拦住并告知:影院不允许外带饮料入内,如有需要可在影院小卖部购买。我认为影院的做法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处。
7月28日,孙先生到万象城百老汇影城买票看《冰川世纪4》,入场前到星巴克买了两杯饮料,但在带着饮料进场时,却被门口的工作人员拦住了。对方告知孙先生:影院不允许外带饮料入内,如有需要可到影院的小卖部购买。
孙先生一看影院门口和售票台,的确贴出了相关的告示:本影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入厅。“工作人员说是饮料食品洒出来会影响影院的环境,这我倒也能理解。但为什么他们又允许到影城小卖部购买呢?同样是饮料食品,就不会洒出来了吗?”
孙先生说,他还找来了值班经理评理,但对方的解释同样让他觉得很牵强,并表示“酒店也不允许自带酒水”,让他无话可说,但他仍然不认可这种做法。
万象城百老汇影城的推广经理金先生表示,他们谢绝顾客自带饮料食品,主要是出于对顾客安全的考虑。“我们影院小卖部出售的饮料食品,都是有食品安全保障的,而外带的就不一定了,万一顾客在看电影过程中有身体不适,也会和影院起纠纷。”
金先生还说,影城是人流比较密集的场所,万一顾客带了危险品(比如用硫酸冒充饮料)进来,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此外,如果有人随意地嗑瓜子、吃榴莲等,必然也会影响周围其他观众,让顾客对影院的印象大打折扣,这也是他们顾虑的一个问题。
“为方便已经购买了食品饮料的顾客,我们设置了冰柜、保温箱,能供顾客寄存饮料食品,在出场后还能帮忙加热,以便继续食用。”金先生说。
但从网上关于影院谢绝自带饮料食物的讨论看来,大多数消费者都不赞同,认为商家的做法有“强制消费”的性质,或者质疑这种告示就是“霸王条款”。
杭州市下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国平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虽然可能不够人性化,但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以前有过相关的案例,消费者因为这个问题将商家告上法庭,但结果是败诉。“严格地说起来,商家的做法是有一点‘强制消费’的性质,但毕竟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处消费。”据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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