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工资0.5元 宁波坐月子的妈妈收到史上最低工资
2012年08月01日 08:49:58
●劳动部门
收入与规定明显不符建议投诉
那么,这样的工资单是否合理合法呢?记者咨询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根部劳动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显然,王女士的收入与规定不符。”工作人员建议王女士向劳动部门投诉。
东南商报 记者 陆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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