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日前,温州市住建委首次独家解读市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针对城中村改造安置遇到的具体问题,部分市民提出疑问,比如什么是“三五底顶”安置?违章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安置面积?就此,记者昨日再次采访市住建委。
问:什么是“三五底顶”安置?
答:随着我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居民要转换成城市居民,要在城市生活、工作。他们的安居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必须重点解决的。“三五底顶”安置的目标,就是为新进城本地户籍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基本保障。
“三五底顶”安置是指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实际安置面积低于人均30平方米的,可按人均3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超出拆除的合法建筑以外的面积,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对于持有宅基地建房批准手续但未建房的农户,也可给予安置相应面积的房屋。
另有房屋是指除被搬迁(征收)房屋之外,在册常住农业户口的被搬迁(征收)户名下登记的所在县(市、区)内其他所有房产均应计算在内。
问:什么是“合法面积”安置?
答:“合法面积”安置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未登记房屋经认定为合法房屋的面积应给予安置,违章房屋面积不纳入计算。
合法面积按综合成本价减去奖励给予计价安置,如果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或改造范围内属地农业户口的,还可根据合法建筑宅基地基底面积和人口等情况,享受“一三落地”或“三五底顶”安置政策。
问:为什么要实行“违章不计”?
答:违章建筑是城市的历史顽疾,是损害城市形象的病根所在,也是阻碍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多年来,我市乱占地、乱建设现象较为突出,甚至部分人还以违章建筑为筹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漫天要价,拒不拆除。
“三策合一”明确规定,被搬迁房屋经认定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法规,凡是在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区域内进行的的任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未取得建设合法手续的,都被称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无论建于何时,只要未能提供合法手续、没有产权证,即为违章建筑,不存在合法性,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适当给予货币补偿(即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但不能给予产权调换安置。
去年以来,我市在市区声势浩大地开展“违必拆、六先拆”行动,市区共拆除违章建筑1000万平方米,今年全市还将拆违2500万平方米,并将拆违和城中村改造、绿化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以拆违促进建设,以建设促进环境改善,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举例说明>>>
温州市区某村列入农房集聚建设,一农业户口家庭现有人口5人,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00平方米,现有两间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60平方米,其中,一间二层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一间平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另有一间已批未建宅基地建筑面积15平方米;此外,还有一间无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经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户最后可以获得多少面积的安置房?
对于该房屋的安置,市住建委表示,该户最高可安置新房总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首先,根据“合法面积”原则,该户应安置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按新房综合成本价减去该户享受的奖励金后支付房价款。
同时,根据“一三落地”原则,该户不到三层的二层房屋可增加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一层房屋可增加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已批未建的宅基地可增加安置面积45平方米。上述合计可增加安置面积135平方米,均按新房综合成本价支付房价款。
另外,根据“三五底顶”原则,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该户最多仍可增购25平方米(5人×50平方米/人-90平方米-135平方米),按新房市场价一定比例的优惠价支付房价款。
最后,根据“违章不计”原则,该户违章房屋10平方米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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