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改变历史文化街区格局或擅自违规扩建、新建,或许会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昨天,杭州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加大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历史文化街区格局不能随意变动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杭州拟定了新规定。
其中,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不妨碍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新建、扩建其他建筑物,也不能新建公路、客运货运枢纽、公交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加油站等设施;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也应当保持或恢复历史文化风貌;
如果要拆除不属于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也必须经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还不能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以及建筑的外部风貌和房屋用途。
历史建筑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杭州市目前认定了共六批338幢历史建筑,比如东部软件园1号楼、金钗袋巷3号建筑、中山中路337号建筑等,这些建筑大多在修缮后还在使用或居住,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也有些规定。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造的附属设施外,单位和个人不能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同时,历史建筑的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如果因公共利益必须进行建设活动,而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也必须经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历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提出,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市政府最后批准。
处罚金额大幅提高
在2005年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中,处罚金额最高只有2000元(对于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观、内部结构等的处罚)。
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大提升了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也高了许多。
比如,在历史街区中,违规新建、扩建,改变街区格局,新建公路、公交停车场、加油站,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等,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单位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历史建筑房屋用途,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擅自移动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由原本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改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写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法制办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8月15日。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46,电子邮箱:fzb@hz.gov.cn。
(记者 张哲 实习生 吕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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