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针对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温岭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做美容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店家,提防诱导式的消费陷阱,不要被所谓的“免费体验服务”或“礼品赠送”所吸引,应该按自己的需求理性消费。此外,消费者在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及时向所属辖区内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美容院的做法涉嫌强制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中,美容院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在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中,美容店存在虚假宣传。
遇到像陈小姐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进行查处,如查证属实,应责令美容院停止“诱导消费”行为,同时也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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