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去取钱银行多给钱了,储户能不能也“离柜概不负责”?近日,这个话题成了不少市民议论的焦点。事由是最近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钱时,银行失误多给了1600元,银行反以“不当得利”将秦小姐告上法庭。
银行失误多给1600元
最近慈溪法院一场官司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案件的被告是位姓秦的小姐。今年2月7日,秦小姐到当地一家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料想银行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清点,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银行的监控也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于是,银行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总是“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不久前,法院审理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概不负责”遭来众人口水
虽然多拿了不义之财是应该归还,但还是有不少声音力挺秦小姐。大家关注的焦点不是在是否应该还钱,而是在长期以来银行惯用的“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给少了,离柜概不负责。给多了,冻结你的账号叫你还钱。”
“如果储户少拿了钱再去找银行,银行就不用负责,工作人员会说: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如果银行多给了储户钱,那银行就会冻结储户账户。这个世界本就是不公平的。”
不少网友炮轰银行业的“离柜概不负责”。有网友还认为,“一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永远把储户和银行分割成了两个完全不对等的地位。这不是开门迎客,这是十字坡。”
其实,银行失误的事时常发生。绍兴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去银行存8000元钱,柜员把一刀百元大钞放进点钞机,刷刷刷点好后,就用纸带捆成了一叠,给吴先生的存单上打成了一万元。吴先生发现后,立马提醒了柜员。“要是多拿了这2000元,银行早晚会来要的,到时候来回折腾也很麻烦,还是提醒他算了。”吴先生坦言。
周女士也遇到过银行出错的问题。上个月她在杭州体育场路某网点取钱,离柜时发现银行居然少给了10元钱。“幸好当场发现要了,不然就要被‘离柜概不负责’了。”
手有证据双方都应担责任
消费者认为,银行用“离柜概不负责”来推脱责任,对储户不公平。
“条款不能一味保护自己利益,而把责任推给消费者。”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认为,银行单方面拟定的条款,应该也要对自己的服务有要求。比如一家健身房规定顾客不来健身每天扣除5元,但也同时规定健身房的原因导致不能开业,同样也要每天赔偿消费者5元,这样的条款才能算对等。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银行、商超、超市等柜台贴出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合理的。
“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银行给储户的钱数量不对,或者有假钞,银行还是要负责的,不可能概不负责。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举证。”
叶元春称,消费者在举证上稍处弱势,但现在银行都有监控,基本上都可以凭借监控举证。反过来说,秦小姐这个个例虽然是银行方面失误,但同样银行也可通过监控举证要求返还属于银行的钱。也就是说,通过举证,银行和储户双方都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消保委认为,商家不应当张贴“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绝对性的不合理语言,应当多练内功,抓好服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事前做好清点,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部分银行已摘掉“免责牌”
记者走访了杭州多家银行,发现一些银行已经没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字样的牌子。
建设银行天水支行大堂经理称,以前很多银行都会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是因为一旦储户脱离银行监管后,所取出的现金究竟有无问题通常很难认定。“现在如果真有问题,通过监控一看就知道了。如果真是银行的问题,银行当然要对客户负责。但我们还是会提醒客户点清数目后再离开,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记者也没有发现“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业务员林女士告诉记者,为防止出错,银行要求业务员从客户手中拿过现金后或者将现金拿给客户前,当着客户的面进行清点,双方确认无误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从源头上确保事实情况可以防止后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正在大厅等待办理业务的李先生认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取消这个霸王条款也表现了银行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如果真有银行多给了现金的情况,我应该会返还给银行,毕竟这钱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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