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今年5月,有报道称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客户取款时吐出双倍金额。故障期间,200多名客户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客户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
最近,宁波慈溪一家银行柜台多付了1600元给客户,这家银行可没有英国银行那么淡定,当即上法院要求客户退钱。
那么,慈溪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事件:阿琴没数钱就走了
今年2月7日中午,宁波慈溪人阿琴(化名)去某银行取钱,要求卡中必须剩下21500元,其余部分都取出。
银行柜员清点后,说阿琴可以取走22400元。
阿琴看取款凭证上显示:取款金额22400元,她签了字,拿着钱数也没数转身就走了。
下午,阿琴接到银行电话:“搞错了!本来应该给你22400元,但实际上给你的是24000元,多给了1600元。”银行要求阿琴马上把多拿的1600元送回来。
但阿琴认为当时自己拿了钱没数过,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多拿了这些钱呢?而且她觉得自己并无过错,所以就没再理会银行的催讨。
庭辩:录像能证明给了多少钱吗
6月26日,银行上法院起诉阿琴不当得利。
近日法院开庭,银行当庭拿出一份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时银行里人员较少,阿琴在服务窗口边上,银行员工拿出一叠百元面值的钱,放入点钞机,点钞机点完后,上面显示的数字是“40”。员工又另外拿出百元面值的两叠钱,没有清点,一起交给了阿琴。阿琴拿好钱,在取款凭单上签完名转身离开。
阿琴认为,录像只能证明她取过钱,但看不出来取了多少钱,更没法证明银行多付了1600元。因为那两叠钱银行员工没有清点,阿琴也没有清点,到底是不是每叠都是100张,即1万元,从录像中没法看出来,“而且我签字过的取款凭证明明写的是22400元而不是24000元。”
“就算银行真的多付了1600元给我,那也是银行自身的过错,跟我无关。银行员工应承担的责任,不应加在我一个客户头上。”阿琴说,“而且,当时打电话的那个员工态度很差,不但语气强硬,让我马上把钱送到银行去,而且还威胁要封我的卡。她自己的过错,还这么理直气壮地要求客户。再说了,她有什么权利封我的卡?”
但银行坚持认为,监控录像已经证明阿琴多拿了1600元,阿琴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判决:阿琴应返还1600元
法院认为,按照常理,百元面值的1叠钱应视为1万元。
阿琴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阿琴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法官的解释
不当得利简单讲,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因此,此案中阿琴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员工的过错,银行会内部处罚,这与阿琴不当得利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反过来,银行少给了客户钱,只要客户能够提供监控或其他事实证据,法院同样会依法审理,只是客户在取证上比较困难,相对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