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图二
图三
尖角大于60度图五长220mm
尖角小于60度图四长150mm
刀尖刀刃血槽刀身刀格刀柄制图李本献
甩棍
辣椒水
双节棍
8月13日17:47,彭先生来电:我一个朋友昨天晚上去面试,面试了以后回家在临平的路上骑电瓶车,然后警察查他的身份证,因为我朋友的电瓶车上放着一把水果刀,被拘留了三天。我就不明白了,车上放水果刀也要被拘留吗?
记者蒋大伟、赵洁核实报道:彭先生说,被拘留的人就是他小舅子,姓张,广西人,24岁。
8月12日晚上11点多,彭先生接到小舅子电话,说自己在余杭南苑派出所。
电话里,小舅子对彭先生说,他骑电动车回家,在东湖南路万常村6组附近,遇到派出所巡防队,巡防队员说要例行检查,请他出示身份证,并检查电动车。
彭先生说,小舅子是个木工,4年前到余杭打工,一直很本分,从不惹是生非,之前在家具厂上班,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没发,小舅子就辞工不干了。8月12日晚上,在被巡防队员检查前,小舅子刚从另一家家具厂面试完,“昨天家具厂叫他去上班,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后来人家电话打到我这儿来,我说他因为随身带刀被拘留了!哎,他刚找到新工作,还没去上班,就给人留下这种印象,人家还会要他吗?”
彭先生说,小舅子随身带的是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弹簧刀。小舅子喜欢钓鱼,平时就用这把刀去山上砍细竹子做鱼竿,从没想过拿刀去做什么坏事。“今天小舅子又给我打来电话,说自己要被拘留3天。”
彭先生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了点,小舅子才24岁,这对他将来的工作生活肯定会造成影响的。
记者从余杭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核实,8月12日晚上11点多,南苑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队员在巡逻时,看到一个小伙子坐在路边的花坛上,旁边停着一辆电动车。民警和队员上前询问检查,发现小伙子电动车的坐垫下,有一把弹簧刀,刀柄加刀刃,长20.5厘米,刀刃长8.8厘米左右。
警方认定,这把刀属于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
会不会留下案底?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小伙子被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说,只要是因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过的,违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这一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
目前,一些特定岗位的招聘,比如金融业、国家或地方公职机关等,都要求应聘者提供自己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如果被拘留过,相应的违法行为就会被记录在案,这对应聘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如果出国,去一些对签证要求较严格的国家,比如美国,违法行为的记录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哪些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的“携带”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站,公布了2007年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图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图二)。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图三)。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五)。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的这一标准制定。
警方说,管制刀具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除了对“这把刀是不是管制刀具”作出认定外,有时还要考虑到持刀人的用途等。“携带管制刀具”中这个“携带”,不光指放在身上,开车人、骑车人放在机动车或者电动车、自行车上,也属于“携带”。
辣椒水、强光手电、双节棍
携带这些器具算不算违法?
除了管制刀具,现在也流行随身携带一些“防身器械”。
记者在某购物网输入关键词“防身”,显示的相关产品有2万多种,大部分是一些号称防身的刀具、器械,主要有这么几种——
警用装备:主要有警用甩棍、警用辣椒水、警用手电等。一家卖警用器械的网店店主说,他卖的警用器械和警察所装备的是一模一样的。
甩棍:棍柄为橡胶质地,棍身是坚硬的金属材质,具有很强的攻击性。甩棍收缩后的长度一般在20厘米左右,甩出后可达45厘米左右。
双节棍:有木质、金属、橡胶等质地,卖这类商品的卖家在介绍产品时会说“此器具具有很强杀伤力,切勿对人进行攻击”。
辣椒水、强光手电:网店卖家说,这类产品的购买人群主要是女性,辣椒水、强光手电体积小,携带方便,在遇到危险时使用,也不需要力气。
野炊刀、卡片刀:网店卖家说,这类器具,大多来自一些国外品牌,购买人群主要是一些驴友、军迷,有的是为了在野外生存时使用,有的是旅行时随身携带,也有人买了收藏用,拿来防身的并不多。
根据网上售卖的这些器具,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像甩棍、双节棍、强光手电等,并没有相关法规规定是否可以携带、使用,但凡是带有警察标志的器械,一概不得携带、使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上放“家伙”风险也很大
在某汽车论坛,最近出现了多个讨论“防身器具”的帖子。
网友“CJR-88”说,他经常半夜开车回家,最近在网上看到有卖防身甩棍,他就想买一根放车里。
许多车主看了他的帖子都表示,自己也要在车里放一些防身器具,以防万一。
更有网友说,既然不能携带管制刀具,那么我买一把菜刀或西餐刀放车上总可以吧?
但更多人对随身(随车)携带刀具器械来防身,表示担忧。
随车携带防身器具,一旦在路上和人发生纠纷,吃了点亏,可能会一时冲动,想到自己车上有“家伙”,壮了胆气,随手“反击”,酿成严重后果。
这样血的教训有很多。据都市快报 记者 蒋大伟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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