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8月1日讯(通讯员 陈怡)为进一步推进十八大安保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海盐大队采取“白加黑”的检查方式,加强消防监督力度,一周内共拘留3名无证电焊工,切实及时消除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7月25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钟某在海盐武原街道河滨东路28号益民三轮摩托车店门口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当天,执法人员在武原街道海丰路106号明良车行店门口,发现潘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7月26日中午,执法人员在沈荡镇庄星村6组连根修理部门口南侧马路上,发现朱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上述三人均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及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违反规定未经审批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钟某、潘某和朱某做出行政拘留1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