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家住嘉州美都的徐女士,最近碰到一件懊恼事。8月上旬的一天,她突然接到经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其家中漏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楼下的店面房,工作人员请她立即赶回家去处理。
污水倒灌
“我最近身体不好,经常住院,所以这套一楼的房子我不是经常去住。接到电话我马上往家赶,走进屋里一看,顿时傻了眼,家中水漫金山,恶臭无比,令人作呕,客厅的地板几乎都泡在水里。经过检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是公共下水管作的孽。”徐女士说。
物业公司人员察看后得出结论,水是从连接徐女士家厨房下水管与公共管道的接口处涌出来的,而造成倒灌的原因是楼下的窨井排水管道被杂物堵塞,楼上用户的生活污水排放不畅,就通过徐女士家的下水管倒灌进她家的厨房、客厅。倒灌发生时,徐女士家中正巧无人,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污水横流,进而影响到楼下店面房。
8月10日,经房物业嘉州美都管理处的陈主任这样告诉记者:多层住宅的管道系统有个通病,时间一长,顶楼容易漏,底楼容易堵,一楼排水管污水倒灌,嘉兴几乎所有的多层楼盘都遇到过。“我们平时一接到一楼业主管道运行有异常的反映,总是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果物业公司维修人员的力量不够,立即请96345帮忙疏通。徐女士家倒灌的情况,是楼下店面房的业主最先发现水顺着煤气管道流下来,以为她家水管爆裂了,就及时告知了我们,我们第一时间通知了业主,做了我们该做的事,如果不及时告知业主,情况还要严重很多。”
相似案例
无独有偶,一网名为“469270043”的业主,8月9日在多个网站发帖《房子被淹新房被毁》,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该业主家的情况与徐女士家十分相似,而且这套房子还是准备结婚用的新房。
8月5日是周日,上午9点半左右,家住城东某小区1楼的业主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他家厨房漏水,把下面6楼住户的自行车库淹了。该业主立即赶回去察看,打开门,房子里面一股恶臭,厨房里全是污水,餐厅和餐厅与客厅之间的过道上也都是污水,再仔细查看,厨房的下水管口还在不断冒出污水。业主确认自家的自来水总阀是关上的,平时不住人,准备10月份结婚以后住进去。
该业主找物业,物业说如果他家的水表没有走的话,就是物业的责任。确认之后,物业叫来了通管道的工人。在等管道工的时候,发现6楼住户正在清理车库,里面积水深七八厘米。
管道工人到了以后,挖开6楼车库外的泥地,发现是混有水泥的明矾堵住了下水管道,这样楼上住户的生活污水排不出去,就从一楼业主家厨房冒出来了。该业主要求现场拍照并打印出来,请物业经理在上面签字确认,遭到拒绝。无奈,该业主只能找居委会人员做第三方。居委会拍了照片,业主和物业约了8月6日下午谈赔偿事宜。8月6日下午,开发商负责人承认是他们的责任,答应维修该业主家的厨房、餐厅及客厅损坏的东西。
尽管双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该业主仍满腹怨言:“开发商只答应赔偿餐厅和过道的地板(总面积15平方米)。虽然客厅地板(18平方米)表面看不出水迹,但是地板下面肯定会有少许水的,地板早晚会发霉变形,而且我已经问过地板商了,该型号的地板已经停产,现在只换掉一部分地板的话,和原来地板的颜色会不一样。所以我们要求赔偿整个客厅33平方米的地板,但遭到拒绝。”
谁为倒灌负责?
城东某小区的业主,因确认污水倒灌是开发商施工的遗留问题造成的,和开发商达成了初步赔偿意向。而徐女士、社区干部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前天一起到嘉北街道相关部门协商善后事宜,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向。
那么,像这类公共管道发生倒灌的情况应该由谁负责?物业公司承担主责还是次责?
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通常情况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粪管,一种是雨污管,徐女士家碰到的是后一种。粪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业公司出资委托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疏通,这是写进物业公司与环卫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雨污管出现堵塞的情况,是同一楼梯的所有住户不良排水习惯造成的,有些业主在排水时不把厨余垃圾捞出,久而久之造成总管排水不畅,最终发生倒灌,遭殃的是一楼业主,如果要追责的话,通过同一根总管排水的业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公司有没有对雨污管道进行定期疏通的责任?”记者问。“业主入住时,应该有一个《物业管理合同》,一般都没有‘雨污管道定期疏通’这一条款,这可能是一种缺陷,如果要修改《物业管理合同》,可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修改,增加相应条款。因此,在这两起污水倒灌事件中,如果要追责的话,物业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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