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今年7月1日起,嘉兴市正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其中第一档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嘉兴电力部门表示,阶梯电价对普通百姓几乎无影响。
然而,近段时间,陆续有市民向党报热线82400000、13516830110反映,原本交纳的电费就已经“超标”,现在房东还要借口阶梯电价再加价,身为房客真是“太悲催”。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出租屋房东趁机涨电价,着实让租房户无奈之余只能叹一声“伤不起”。
调查:房东漫天涨电价让人“伤不起”
8月13日下午,四川籍新居民陈文林忙碌了一整天,疲惫地回到了家,坐在电扇旁一阵猛吹,但他依然觉得热。拿着空调遥控器,他犹豫半天,最后还是放下。
陈文林来嘉兴打工多年,目前住在市区一间20平方米的租房里,电扇、空调等都有了。不过,空调对于他而言,更多的时候是“买得起,用不起”,实在太热,就开一两个小时,但即便如此,一个月家里用电差不多要200千瓦时。让他想不到的是,从7月份起,房东将电费从原来的每千瓦时1元调整到1.5元,这意味着,他每月又要多开支100元左右。
“这么贵的电费,哪里用得起?”陈文林说,许多老乡同他一样,每天晚上习惯到外面先凉快凉快,再回到租房里。
从7月份起,不少租房者就开始为电费而纠结。来自安徽的小陈告诉记者,他租住在平湖市区,从本月起,电费也上涨到每千瓦时1.5元。“我们打工的挣点钱不容易,现在每月又要多掏几十元了。”小陈说,幸亏自己没买空调。
两天来,记者先后走访了长新公寓、石堰小区、象贤新村等租房者较为集中的小区。不少租户反映,目前电费暂未上调。8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油车港镇濮家湾村蜡烛浜“城中村”,这里聚集大量的租房者,不少房东出租的房屋有二三十间之多。一名刚从农田走上岸的房东说:“现在还是1元,如果大家涨了,我也跟着涨。”
8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绿溪·玫瑰园小区临近玉泉路上的一排租房处,大多数租户表示,目前还没涨价。不过,有的租户已经接到了涨价通知,一名江西籍姓徐的先生说:“房东前几天已经通知我了,电费估计要上涨七八毛。”
追问:房东涨价为哪般
根据嘉兴执行的阶梯电价,即便是最高档,居民用电每千瓦时也没超过1元。
房东为何要随意涨价?8月13日,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来到市区部分小区租房。当问及涨价原因时,房东们多回以“实施阶梯电价了”,有的还说要“控制用电负荷”。“大家都是这样的,他们涨了,我就涨了。”不少房东这样解释。
在象贤小区,记者碰到了一名房东。他告诉记者,电力部门只抄总表电量,每家每户的分表都要少于总表,这里存在“跑电”现象,也需要用户分摊。“一些公共电灯的电费,不可能让我来掏吧。”该房东说,涨价就是要控制租户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但许多租房者认为,这些解释只是房东随意涨价的借口。一名租房者说,房东“以电养房”从中赚了一笔差价,特别是那些“城中村”的房东,出租的房子多,一旦收取高价电费,就可以多赚些钱。
租房户电费涨价,在租房者中也引起了热议。不少人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考虑租房群体的利益,加大对租房市场的管理,尤其应对恶意涨价的行为进行打击,让电价上涨现象不再“属于房东个人行为”。
“阶梯电价,不应成为弱势群体的负担。”嘉兴学院副教授张建华认为,水电气这些属于特殊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国家政策限定的价格,有关部门应对恶意涨价行为进行监管和惩治。
供电部门:阶梯电价不适用租户
8月12日,记者拨打嘉兴电力服务热线,有关人士回应,电力部门对房东收取的电费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政策执行,即以户口本、房产证为依据,按照房东总表计费。电力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是向房东收取电费,各出租户的分表是房东为了管理方便私自安装的,电力部门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对于房东胡乱涨电价的行为,电力部门表示,租房户与电力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建议租房户与房东在签订租房协议时明确电价条款,以避免发生矛盾,造成损失。
物价部门:市民可以拨打12358投诉
一些房东将电价调整到每千瓦时1元或1.5元,算不算恶意涨价?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房东与租户之间原本已就房屋的出租价格达成了协议,再多收电费就属于违规行为。
据了解,电价是政府定价的范围,房东擅自提价就是“乱收费”。市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如遇到这类问题,请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丁远桂律师说,房东借阶梯电价之际涨价,属于房东个人行为。建议双方按租赁合同相互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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