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杭打工者房子还没租好 幼子就溺亡在门前池塘
2012年08月17日 06:44:50
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一对20岁出头的父母,在滨江打工,那天到长河镇租房。老公去银行取钱要付房租,老婆在打扫房间,就一时半刻的时间,2岁多的儿子就不见了。后来警方在租房后面的池塘里找到了男孩,但已失足溺亡。小夫妻伤心欲绝,告了房东,理由是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赔偿27万余元。
昨天开庭前,小夫妻都哭成了泪人。原告律师说,他们承认,这件事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责,但房东也存在过错。他们双方房屋租赁的口头协议已经达成,就建立了租赁关系,就有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注意监护小孩的法律义务。“这个池塘离租房距离只有2米,水有多深,对熟悉环境的房东来说这不算什么,但对初次租房的人来说,就构成了威胁。最终导致了这个意外的发生。”
房东说:“那天他们带孩子是来看看房子的。当天雨下得很大,我拿来包括房间钥匙、大门钥匙、厕所钥匙在内的一整串钥匙,给他们打开房门后,就回到正屋去了。况且我还没拿到租金,所以我们的租赁关系并不成立。”
房东认为,最关键这个池塘不是他院子里面的池塘,没必要逢人就提醒,而且经过时,他们自己就能看见,“这个池塘归属于社区,已废弃多年,如果他们认为有管理暇疵或安全隐患,应该找社区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不过事后,社区在池塘旁设立了警示牌,房东也设置了挡板。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