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问:厅里开展本次三级联动科研经费大检查,无疑是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一次“健康体检”,那么通过此次体检,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答:本次活动最直接的目的当然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同时,还可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进措施。另外,通过这次检查,要研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和方式。通过监督检查,还能加强全省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问:本次大检查的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是哪些?
答: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的科技项目都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将对两类项目进行检查:一是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二是由企业牵头承担产学研结合、支持强度相对较大的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
问:本次大检查将检查哪些内容?
答:首先,在财务制度方面,主要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
第二,在列支情况方面,主要检查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本次大检查还将对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也是本次大检查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是否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是否有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问: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紧,如何真正做到分阶段有层次地有效推进?
答:确实时间紧,任务急。所以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分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是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至8月20日)。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明确检查要求和任务。各市县科技部门和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所辖地区(单位)在研的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是实地抽查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县科技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下旬先行实地抽查。然后,省里将选择承担项目较多的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检查。省检查组由科技厅领导带队,邀请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阶段(截至9月底)。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检查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问:在三个阶段的检查过程中,将采取怎样的具体检查方法,来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答: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范围,认真清理国家和省市县计划安排的在研(建)科技项目。及时布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自行进行整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省级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科技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内控制度。
实地抽查阶段主要是在上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数不少于在当地项目实施总数的25%),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事后补助项目要求组织或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赴实地对科技经费财务核算进行核查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省级归口管理部门重点对有外拨资金的项目赴资金拨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各县(市、区)于2012年9月10日前送市科技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
省监督检查组计划从9月上旬开始,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县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检查时,听取各市县(单位)自查工作和实地抽查的情况汇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提高整改阶段的工作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对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并推广。承担单位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将整改情况在检查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
省市县联合进行科技经费大检查
给全省科技项目来一次“健康体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和省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要把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作为营造树正气、刹歪风、讲诚信科研氛围的重要途径,构建常态化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通过对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革措施;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协调实施遇到的困难,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条监督检查范围包括: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和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范围包括: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支持强度较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产学研合作、支持强度较大的省级科技项目。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项目实施相关合作单位。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指导性意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承诺的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二)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三)实施绩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第六条要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确保科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禁止编制虚假预算骗取项目经费;禁止虚报、冒领套取项目经费谋取私利;禁止截留、挪用、违规转拨项目经费,脱离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监管;禁止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研发无关的支出;禁止在项目经费中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要杜绝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重复申请项目立项;杜绝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名义套取科技经费;杜绝中介机构与企业串通包装甚至虚假骗取项目并从项目补助经费中提成;杜绝串通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为利益相关方获得项目立项等提供便利。
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的财务审计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和严格要求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各市县科技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抓落实,年末有总结。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行安排和国家、省级计划落户地方(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各市县科技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科技管理部门。
配合做好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区域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监督检查工作可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自行进行整改。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科技部门每年应当抽查若干重点项目,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九条被检查单位应根据监督检查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在下达通知书后20日内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检查。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和信用制度。监督核查结果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与项目申报挂钩制度。检查结果作为被检查单位下一轮项目限额申报数量增减的重要依据。如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松懈、违规使用科技经费现象严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市县和归口管理单位,暂停下一轮项目申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经评议通过后再恢复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县科技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省监察厅驻省科技厅监察室提交年度科技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告。
第十二条要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查找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浙江省科技厅研究决定,通过省、市、县联动的方式,对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近日,笔者就科技经费大检查工作访问了浙江省科技厅负责人。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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