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古宅产权置换衢州市龙游县于2009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古建筑保护政策。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的,政府和集体将给予另选宅基地安置的优惠政策;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资金的,可以把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由政府和集体垫资修缮,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有能力可以购回等。
同时,龙游县还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在不拆毁古建筑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非国有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全县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赵洪祝同志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抓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深入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
龙游县的创新之举,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古宅新生
-老百姓说
“再不修,老房子就要倒掉了,交给政府管理,我们很放心。”
——龙游县塘头后村胡氏民居原产权人徐柏忠
距龙游县城40公里的溪口镇塘头后村,茂林修竹,已经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胡氏民居就坐落于此。
守着古宅的人只有一个,土生土长的徐柏忠。他是一个典型的农民,朴实,不大说话,几十年来,他见证了古宅的衰落。
胡氏民居原来住有四户人家,其中三家早已搬了出去,如今的古宅结满了蛛网,楼板多有腐蚀,只是从一些精美的雕饰上,还能看得出它昔日的富庶。
几个月前,村里来了几个文物贩子,他们和老徐说,要出高价买下这座古宅。
消息传到县城,龙游县博物馆馆长雷栋荣很着急,马上,他带着人赶到了山村。“这样的古建筑,不能卖出去,那是祖宗留下来的财产。”他对老徐说。
雷栋荣是龙游县古宅产权置换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按照规定,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的,政府和集体给予另选宅基地安置的优惠政策,如果不需要宅基地,也可以在政府修缮后,继续居住在古宅中。
经过雷栋荣的解释,徐柏忠最终选择了后一种方案。之后,雷栋荣又来来回回跑了好几次,找齐了古宅的四个产权人,共同签订了一份手写的协议。
通过这份产权置换协议,徐柏忠等四户把胡氏民居捐赠给了国家,获得政府奖励4万元。政府将对古宅进行修缮,徐柏忠也可以继续居住,当地政府还为他办理了低保。
就这样,雷栋荣将这座古宅从文物贩子手里抢了回来。
通过产权置换,达到保护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龙游县目前已有40多座古建筑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得以妥善的保护和利用。
出台这项产权置换政策保护古民居,源于2007年以来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中,新发现明、清以及民国等时期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府第、民居、宗祠等民用古建筑800多处。
然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拆旧屋建新房,在文物普查中,雷栋荣见了不少“刚登记,转眼就被拆掉”的古民居。
“还有一些产权人因无力或不愿意自行维修而出现拆迁、破坏民居等情况,加上许多文物贩子到乡下肆意收购古建筑构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雷栋荣说。
2009年10月,龙游县在全省较早出台了《关于加强龙游县古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产权置换的方式成为全省首创。
雷栋荣坦言,对古宅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长期过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保护古民居,必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保护。
“可以让那些有识之士购买并合理利用古建筑,政府部门做好有效监管,毕竟,有人使用的房子才有灵气。”
目前,龙游县一年投入的古建筑保护专项经费有200多万,而由此带动的民间资本有400多万,据龙游县文广新局负责人介绍,资金主要集中在修缮祠堂等古建筑上。
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奚三彩教授认为,通过产权转换,古民居完全可以一边被保护一边发挥功能,“可以通过产权转换达到保护目的,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政府或个人或者企业,对古民居进行原址修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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