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每年的七八月份,都是高校学生暑期实习的集中时期,湖州的不少大学生都会选择暑期打工充实自己的生活和腰包。
实习,是每名大学生在踏出校园大门前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大学生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增加社会阅历,为进入社会打好基础。但是学生实习也存在一定风险,在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工伤事故。
实习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已经走出学校在企业“上班”,但实质上他们还是学生,并未与企业建立雇佣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实习生的工资支付、保险购买都是难题,而特别让学校和企业担心的是,一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纠纷争议,又由谁来调解?谁来负责?
现状:实习难,难于上青天
实习难,难于上青天。这是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学院副院长刘竞在送走最后一批暑期实习生后的感慨:“现在想安排在校大学生实习是越来越不容易了。”
刘竞表示,现如今每每和用人单位商量实习生接纳问题时,都像是一场艰苦的谈判,好话说尽,学校的出发点是想多争取几个实习名额,哪怕一个也好,但用人单位卡得很死,能少一个就少一个。
8月20日下午,记者在湖州机床厂里见到了负责人事的姜工程师,今年厂里一共来了20多名实习生,是历年来接受实习生最少的一次,至于个中缘由,姜工不掩饰地摆摆手,“不敢再要了,我们是怕了。 ”姜工说,现在一到四五月份,恨不得把手机给报停,就怕一些职业院校打电话来要实习名额。
找单位实习难,那么已经在单位实习的学生情况又如何?在湖州机床厂镗铣床上实习的毕业生翁超超告诉记者,在这两个月实习时间,是他大学生涯里的第三次实习,但却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回忆起前两次实习经历,翁超超很是无奈。“我学的是数控机床专业,本来想着实习应该有实际操作的机会,可第一次学校安排的专业实习只是到企业报个到,听老师傅讲了几节课,第二次毕业实习终于可以自己动手了,可做的却是装配工,两次实习下来竟然连机床都没摸到。 ”
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表示,实习单位的缩手缩脚让越来越多的实习生没了实习之实,到企业实习也就成了走过场,这也给毕业生将来走上正式工作岗位埋下了隐患,因为学生将来正式上班仍是一个没有实习过的实习生,发生不可预见危险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缘由:难实习,原是“责任”在做怪
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实习生?按理说,实习生的到来,一方面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得到锻炼,是一项双赢的举措。然而,这种现状正被逐渐打破。
2011年初,一声爆炸在吴兴区织里某光伏企业响起,因为误操作将高浓度硝酸和异丙醇混合引起爆炸,正在该单位实习的衢州大学生金某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近年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乃至死亡的事故时常见诸报端,随之而来的便是责任界定和事故赔偿等诸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也就是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 ”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或兼职时受伤及其他问题,均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也就是说,大学生在实习或实践时,遇到相关问题,劳动部门无权受理,只能按照相关民事法则处理。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目前的法律缺位,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问题,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便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看,实习生仅仅是来企业实习,没有任何经验,不能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甚至还碍手碍脚,给实习生配备指导师傅,另外,实习生将来留在企业工作的可能性近乎于零,接纳大学生实习就等于在尽社会义务,没有任何收益。“实习生大多实习时间不长,还有不少大学生并不是为了进企业而实习,只是完成学校里的暑期任务。”一家机械企业的负责人坦承,如此的现实关系让企业不会考虑去和实习生签订雇佣协议,“上岗前我们会和他们强调一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会少,而且尽量安排让老工人带实习生,或者给他们安排相对简单、轻松的熟练工种,减少出安全事故的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对于实习生事故赔付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只要有事故,企业就得掏钱。“现在不少企业都和我们一样,见了实习生就怕,能少收就少收,能不收最好。”据记者走访发现,与该负责人持相同观点的企业不占少数。据浙江久立特材负责实习生管理工作的张主任介绍,就久立吴兴厂区来说,只接受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院校的定向班学生来厂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他们一概不接收。
声音:实习前明确责任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左希庆说:“一方面企业对学生实习予以拒绝,而另一方面,学生实习是学校方面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难处,但我们还是难中求进,摸索破解实习生实习的难题。”为破解实习难,学校近年来通过和企业联系,常识性地开办了一些“定向班”,这些“定向班”的学生毕业后没有特殊情况便到这些定向企业工作,这样,企业对待这些“准员工”的实习就特别在意,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解决起来也比较简单。
“定向班”虽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定向班”在学生中的占比不高,不是解决实习的终极目的。左希庆说,为了解决学生实习的风险问题,学校采取了给学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办法,但这种人身意外险的最高赔付仅10万元,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可谓是杯水车薪。“在与对口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基地时,我们就已在合同中注明,学生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主要责任由用人单位来负。同时,坚持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多数大中专院校都与实习基地签有类似的实习合同。但学校每年都要有近3000名学生参加社会实习,除了“定向班”有固定的企业专业实习外,90%的学生毕业实习只能由自己解决。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主任表示,企业和实习生在实习前就应该协商清楚意外伤害谁负责的问题。他们公司的做法是,给实习生购买团体保险,其中包含意外伤害险,一是降低企业风险,二来也有利于公司储备人才。
教育、劳动部门出台相关法规
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徐学明律师表示,对于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进行调整。实践中,按一般人身侵权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过程中自身受到人身损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行为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处理,所以此类问题一般都作为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另一种是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过程中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问题,此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责任分担上。实习单位和学校,最好事先对实习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对可能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予以明确约定,将其写到具体条款中去,直接适用我国的《合同法》。
另外,建议我国有关的立法机关在平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权利义务的同时,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事故处理范畴,以避免学校和实习单位互相推诿,不利于保护广大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另有高校老师表示,实习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权责不清、身份难定等问题让劳动部门也无从插手,呼吁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为实习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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