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截至目前,宁波市区已有18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开始实施征收,还有大量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既有拆迁户选择调产安置,也有不少选择拿补偿款自行选房。然而“限购令”摆在面前,不少拆迁户在置业问题上产生了不少疑惑:买房会不会被限购?拆迁安置房会不会“被二套”?
对此,记者就拆迁户关心的问题向市房管中心进行了咨询。
问:一套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但手头有两套商品住房,这种情况能不能再购房?
答:根据本市现行的“限购令”,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新购住房。而“限购令”对住房被征收家庭这类特殊群体又有不同规定。
其中,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家庭,其在新购买住房前,可凭安置补偿(拆迁、搬迁)协议、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直接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而选择调产安置的拆迁家庭,可凭安置补偿协议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凭安置补偿协议不限购,但购入的住房要列入限购套数范围。
问:已有一套商品住房,另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现在还可不可以再买房?
答: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屋列入限购套数范围,因此这位市民的家庭已经有两套住房,根据“限购政策”,目前不能在本市再新购住房。
问:孩子年满18周岁,房屋拆迁后以他的名义买会不会被限购?
答: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单独算一户家庭,因此以成年子女名义买房不算在本人限购范围。需要提醒的是,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在申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时,还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问:被拆的房子是贷款买的二手房,再贷款买房算第二套吗?
答:房管部门的系统中能够查到居民名下有房产,即使拆迁单位到房管部门注销了该居民的房屋权属关系,也只能说明房子消失或是不存在,而不能改变居民名下有过房产的事实。根据二套房“认贷又认房”的认定标准,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居民,再买房都会被视为第二套。
宁波晚报 记者 张璟璟 实习生 王凯艺 通讯员 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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