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几个月前,天台人袁某受一外地“朋友”和临海人陈某委托,看管和销售一只大熊猫标本,讲义气的他将标本带了回去,放在另一好友家中,结果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昨日上午,天台警方经过几天的侦查,协助外地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大熊猫标本案件,分别在天台、临海两地将涉案嫌疑人袁某和陈某抓获归案。
大熊猫标本卖不出,找人来看管
袁某是做木头雕刻的。去年,他和朋友一起到临海的陈某家中做客,在那里认识了一名外地“朋友”,双方互留了电话。
今年五六月间,外地“朋友”再次来到临海,在临海一家宾馆,他指着一个大布袋说:“帮我看看南方有没有人要?”
袁某凑上前一看,大吃一惊——这是一只完整的成年大熊猫标本,腹部被剖开掏空,眼睛轮廓、嘴巴、皮毛、脚掌全都清清楚楚,已经用防腐剂处理过。
据外地“朋友”说,他因家中有事,希望能将标本先存放在这里,择机销售。
袁某没有多想,将包着花毛毯的大熊猫标本,装入好友叶某车子的后备箱,带到天台暂时寄放在好友叶某家。
珍贵标本随便被放在柜子上
袁某知道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自己的做法似乎也有不妥。
这时,他接到外地“朋友”的电话:“我要回来取大熊猫标本了,你稍等几天。”
袁某觉得没必要告发“朋友”,“就让标本再放几天吧。”他想。
昨日上午,袁某在天台城区某宾馆被民警抓获。
在袁某的领路下,民警在赤城街道下堆村叶某家里搜到了大熊猫标本,它被随便放在四楼的一张破旧柜子上。
“大约5公斤,1米多长,只用一条花毛毯包着,很不起眼。打开有一股浓烈的防腐剂和樟脑丸味道。”天台县刑侦大队民警张华明说。
据张华明介绍,他还是第一次碰到买卖大熊猫标本这种事情,这只大熊猫标本将等待相关部门的“回收”。
目前,对于大熊猫标本的来源,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袁某、陈某两人已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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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出售大熊猫标本是犯法的
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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