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9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境内外不法分子在难以获得制作冰毒原料麻黄素的情况下,开始用合法的含有麻黄碱的复方药品来替代麻黄素。这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我国内陆省区套购、骗购麻黄碱类复方药品,然后运送到云南边境,伺机走私出境。之后,境外贩毒分子从这些麻黄碱类复方药品中提取麻黄碱后制造冰毒,然后走私贩运到我国。
2010年,杭州警方曾破获浙江省首例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案件,其中呋麻滴鼻液就有132万支。嫌疑人胡某交代,他们以高出市场价好几倍的高价向医药公司业务员收购大量新康泰克、滴鼻液等感冒药品。通过境外人员,将药品转运到金三角地区进行提取毒品工作。
浙江禁毒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医药、化工、交通运输、进出口贸易发达,省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全面,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众多。受当前国际国内制毒犯罪严峻形势的影响,易制毒化学品面临巨大流失风险,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加强批发经营等购销管理,《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建立购买方客户档案,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对采购人员身份证明进行核查,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当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买完成后,需向公安、药监等部门进行购买记录登记。同时要求零售企业建立销售登记表,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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