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日前,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包括配偶都能使用。昨天,记者从该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了解到,9月1日开始,这一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近亲属使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江黎明为大家一一解释。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也意味着,不管他们做什么工作,在不在台州,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可使用的范围为: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那么,到底是不是近亲属,该如何把关?
江黎明表示,如果给近亲属使用,需要职工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再持相关票据凭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销。
“相关证明可以是户口本,也可以是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医保结算科袁科长介绍说,属不属于近亲属,主要由单位把关,届时,职工可拿着费用发票及医保卡去申请核销。届时,他们也会将相应注意事项作成小册子,以做宣传。
对于原先《意见》里涉及的“挂号费、洁齿费,使用狂犬病疫苗”等用途,江黎明解释说,目前,职工个人使用扩大支付范围的,由于系统改造问题还未能同步实施,届时会再另外通知。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核销的费用,必须要近亲属在发《通知》之后,即今年5月25日之后产生的费用。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少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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