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为了抽出自己的港币投资,他可以说是“呕心沥血”,制造了一个假的玉石交易纠纷。
为了实现公司赔付折现,他又诉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钱虽然“赔”到了,却把自己赔进了班房。
他姓杨,43岁,温州鹿城区人。
2009年12月31日,他与江苏扬州一家公司合资9400万元成立一家担保公司(中外合资),杨某作为外方股东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4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5%。
杨某任公司董事,法人代表是张某。
据当事人反映,公司注册资金和公司资产都是杨某个人所有,整个公司都是杨某一个人在操作。
之所以要借用张某的名义任法人,是因为当地政策规定,招商引资需要当地人作法人。
杨某出资的5000万港币,都是杨某的一家服饰公司打出。
杨某个人认为这钱是他自己的,就想把这5000万港币转回来。为了节省汇费,在2010年8月,他以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林某(服饰公司商务部经理,另案处理)故意制造了买卖玉石的民事纠纷。
杨某授意林某与自己签订了几份合同,一份是玉石买卖合同,其中写明杨某从林某处购买4块玉石,总价4250万元人民币。
一份是保证担保合同,是担保公司和杨某个人签订的,大致内容为该担保公司为杨某和林某的玉石买卖合同担保。
还有一份是杨某写给林某的收条,写明已收到林某的4件玉石收藏品。
紧接着,杨某授意林某去法院告他。根据上述的这些合同和收条,法院要求该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最后于2010年9月17日,法院调解此案,该担保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之前向林某一次性支付货款4250万元及利息60万元。
担保公司将钱转给林某后,林某就将钱转入杨某的账户。
杨某说,之所以要演这么一出假戏,是为了将港币折合成人民币的需要。而折汇只有通过公司赔付才能实现。
去年12月17日,鹿城公安分局发现了杨某的假戏,将杨某缉捕归案。
据调查,杨某的注册资金全部转移后,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担保公司。
因涉嫌抽逃出资罪,鹿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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