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经村里一致商定,电价定为1.2元/千瓦时。”这则房东挂在出租房楼梯口小黑板上的通知,让租客李女士“很受伤”。几天前她在新金华论坛上发帖诉苦,想让大家评评理。
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新政策目的是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然而,金华一些出租房房东却借此“搭车”,纷纷上涨电价。这一现象在部分城中村尤为突出。金华市物价局12358热线工作人员说,七八月份就接到数十起此类投诉,电价高的竟达1.3~1.5元/千瓦时。
租客抱怨电价太高
李女士租住在市区东莱路东端朱贤桥街的一幢民房里。房东除了一楼开店、七楼自住外,二到六楼全都用来出租。“我们不是高收入群体,交了房租还要承担这么多电费实在吃不消。”李女士说,按道理,电价是多少就多少,不能随便提。
李女士说,她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约定电费为0.8元/千瓦时。到了今年7月份,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房东提出要涨到1元/千瓦时,她咬咬牙也接受了。谁想,前几天房东又说要涨到1.2元/千瓦时,这让她受不了。
“我一看到小黑板上的通知,当时头就大了,电费哪能这么连续上涨?”李女士说,即使按照第三档居民阶梯电价0.838元/千瓦时来算,加上总表、分表之间的损耗,收1元/千瓦时也足够了,现在还要加0.2元,算什么意思?
论坛跟帖中,有网友对李女士表示同情:“房东心狠,赚了房租还要赚电费。”
分表、总表电费怎么算?
根据我省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安装了“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第二档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为0.588元/千瓦时;第三档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千瓦时。
显然,调价后影响最大的就是第三档用户。一位房东告诉记者,自己出租的客房有十来间,用电量是按总表结算的,4800千瓦时两个月就用完了,超过的电量都必须按0.838元/千瓦时结算。
“7月1日电价调整,对出租房住户影响确实比较大,用的是分表的电,结算却以总表为准,按第三档计费。”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说,这里面也有客观原因,“一户一表”是根据房产证确定的,一本房产证装一只电表,供电部门不可能因为房子出租,就按“一房一表”来装。
租客可以投诉违规房东
出租房电费究竟该怎么结算呢?据了解,目前执行的省物价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规定如下:1.房东自用电已安装分表,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2.房东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凡是有租客来投诉,我们都向他们宣讲出租房电费结算政策,无论是收1元/千瓦时,还是收1.2元/千瓦时,都属于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并让租客回去向房东传达和交涉。”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说,如果房东拒不改正,租客可收集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查处。
从市区七八月份出租房电费投诉情况看,没有一例反映人回头来举报的。据分析,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可能是房东接受了政策规定,重新调回了多涨的电价;另一种可能是反映人不愿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难以认定房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的价格违法处罚规定,多收电费一经查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出租人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或者期限届满没有退还多收价款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如果出租人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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