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7日讯 到底是个人医疗救助款,还是家庭困难救助款?曾经是恩爱夫妻,最近却因一笔3万元的救助款,闹上了法院。
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案,对这笔款项定了性,解开了这对夫妻的心结。
妻子得病
丈夫取出3万救助款
林先生和汪女士都是镇海人,将近50岁,文化层次不高,手上没一门赚钱技术,两人工资偏低,又没其他收入来源,加上儿子还在读书,家里开支较大。虽家庭经济拮据,但一家人过得和睦幸福。
去年11月,汪女士突感身体不适,第二天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汪女士得了胰腺瘤,须立即住院,要动手术。汪女士入院治疗后,约花费10万元。
由于家庭困难,符合社会扶助条件,林先生向社区申请,街道民政办审核,民政局审批,按其医疗费发票的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最后,民政局以医疗救助款名义,发放3万元到汪女士银行账户上。后来,林先生陆续把这些钱全部取出。
钱用在了哪里
各有各的说法
因需要后续治疗,汪女士出院后认为,这笔救助款应属于她个人专属财产,是自己的医疗费救助,要求林先生把3万元归还给她。
林先生觉得很冤,这钱应属于家庭困难救助,且自己全部用于支付汪女士的住院护理费、医药费以及家里的一些开支,并未私藏钱财。
汪女士则坚持认为,丈夫趁自己病没好就开始留后路,存“小金库”了。
两人矛盾激烈,无法协商。一怒之下,汪女士一纸诉状把林先生告上法庭。
法官劝慰后
夫妻携手回家
镇海法院法官细读案情后认为,该案关键点在于民政局发放的医疗救助款是什么性质的钱,是专属于汪女士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家庭困难救助的家庭财产,林先生是否对该救助款进行合理开支。
法官多次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民政人员认为这笔款是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可享受。
法官向照顾汪女士住院的护工调查情况,汪女士也承认,护理费是林先生支付的。法官还核查了汪女士的医疗费发票。
法官向汪女士做了疏导解释工作,认为该救助款虽表述为医疗救助款,但依据困难家庭为单位申请,凭已支付的医疗费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的救助,属于家庭困难救助,而非个人财产。
同时,该款也绝大部分用于汪女士的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上,林先生没有存私房钱的情况。
承办法官也劝慰林先生,妻子得了重病,情绪难免起伏。作为男人,多宽容包容下妻子,一家人齐心协力,渡过难关。
最后,在法官劝解下,汪女士撤诉,和林先生携手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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