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保安白天脱岗偶遇领导 被炒了鱿鱼还不服气
2012年09月21日 05:42:40
浙江在线9月21日讯 公司一保安因消极怠工,夜班睡觉,白天脱岗,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这位保安不服气,他认为公司违法了劳动合同,还把雇主告上了法院。
昨天,镇海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
这名保安姓齐,宁波本地人。
2007年,在镇海一家外资企业做操作工,工作没几个月,嫌工作太辛苦,以身体不适为由,要求调换到门卫室当保安。公司同意了齐某的要求。
做保安没几天,齐某就鼓动其他三位保安一起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将工资提高到3000元,并以罢工威胁。
最终,公司做出了让步,将保安的工资从每月1650元增加到2000元。齐某认为加的太少了,从此消极怠工。
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在晚班期间,每2小时要到厂区巡逻一次。而齐某却选择在门卫室关门睡觉。
齐某做白班也经常脱岗。一天,齐某在白班上班时间擅自外出逛街,竟与公司领导不期而遇。
最终,公司按规定,认为齐某多次被公司警告、记过处分,对他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3.5万元。
劳动仲裁部门驳回齐某的仲裁请求,齐某又将公司告到了镇海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齐某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齐某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承办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齐某消极怠工,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终,镇海法院也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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