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5日讯 距中秋不到一个星期,市场上各种月饼进入销售冲刺阶段。
昨天,记者从宁波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9月1日至9月21日,共接到关于月饼的投诉27条,比去年同期的36条,减少了25%。从投诉情况来看,市民比较关注月饼质量和月饼券问题。
销售发霉月饼,商家被罚1万元
9月6日,李先生花1360元购买了8盒同一家糕饼店生产的月饼,准备作为中秋礼品送给客户品尝。
“一掰开月饼,客户就发现月饼的蛋黄有发霉迹象,这让我很尴尬。”李先生于是向鄞州直属工商所投诉。
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拿过来的月饼没有超过保质期,表皮也很光鲜亮丽,但是蛋黄确实出现了深绿色的霉斑,已经不能食用。
李先生表示,幸亏客户及早发现,本来剩余的月饼是要寄给外地客户的,还好没有寄出去,不然损失就大了。
经工商人员调解,卖家赔偿李先生3000元,并退全款1360元,对于销售不合格月饼的行为,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应条款,对该糕饼店罚款1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需仔细辨别,察看月饼外观是否有异样,月饼的小包装袋是否破损,同时还要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发现问题应及时投诉。
月饼券过期,消费者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月饼券过期作废,余额不退算霸王条款吗?”近日,张先生拿着单位发的月饼票到宁海梅林工商所咨询。
他反映,月饼券的截止时间都有规定,过期后怎么办?如果店方单方面规定消费截止日期和余额不退的行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月饼属于季节性时令食品,厂家、酒店都是阶段性生产,过期月饼券全额退款很难操作。一方面因消费者未按时提货产生月饼过期等问题,会给商家带来一定损失;另外,现金退款,涉嫌改变月饼提货券的性质,使其成为“代币购物券”,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工商部门建议,月饼券过期,企业与消费者可在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可以按企业实际损失,进行一定的折价换购。
月饼市场检查,问题集中在包装和标识上
从工商部门检查情况来看,今年宁波月饼质量总体较好,“QS”食品安全标识、“ISO”质量认证标识、商标的使用较为规范,绝大多数商家的进销货台账也较为规范明晰,基本确保了月饼的来源可溯。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月饼的包装和标识上,如一些月饼生产日期等信息印刷比较模糊,一些超市自制月饼的主要材料、辅料、添加剂等成分标得也不够清楚。
9月1日至9月21日,宁波12315中心共接到关于月饼的投诉27条,比去年同期的36条,减少了25%。往年反映较多的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茶叶、红酒等情况在今年也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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