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7日讯 上周四(9月20日),本报刊登了《如跌包换,成了一场闹剧》的新闻之后,锦昌年华的开发商找到了记者,他们表示,当时的换房保障承诺不针对现在起诉的业主所买的二期房源,他们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
开发商称,换房保障仅在2008年秋季房交会推出过
余先生今年三十出头,2011年初以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的价格买下一套锦昌年华的房子,不过在买房一年多之后遭遇了房价下跌,今年5月初,该楼盘同类型房屋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7500元。余先生说,买房时开发商曾有一个换房保障承诺,如果房价下跌,能以下跌后的价格重新买房。但余先生找上开发商后,开发商否认二期房源有过换房保障承诺。
双方协商未果之后,余先生和其他二期十位业主一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今年9月初,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法庭正式开庭,但没有当庭宣判。当时,记者也曾就这个问题采访过开发商,不过对方未接受采访。
上周的新闻刊登之后,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莉雯觉得很冤,“这个换房保障承诺针对的是一期1~4幢,当时一共有22位业主签了换房协议,参与活动业主房源已于2010年底顺利交付,而余先生等起诉的业主买的是二期小高层,不在承诺范围之内。”
姜莉雯解释说,“房交会相关主办单位已出具证明,当年参与活动的一期1~4幢业主都有一份‘换房保障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而不在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房源均未与业主签署过此合同附件。”
对于在2012年还能在杭州一些房产网站上看到相关活动的文字介绍,姜莉雯说,二期房源从未搞过“换房保障承诺”活动,他们也没有进行过网络宣传, “网站已经出具证明,表示对于换房保障承诺的内容介绍,仅作为对开发商以往促销活动的罗列,且发布时未经征询开发商。”
业主称,如果是过期广告请拿出证据
“市场行情不好,今年5月份公司的确搞过一次降价活动,降价之后,不少老业主要求补偿差价,还给我们提交了一份补偿协议书,不过上面没有提到换房保障承诺的事情。”姜莉雯说。
在5月份由业主起草的这份“关于锦昌年华二期全体业主告开发商的补偿协议书”中,记者看到,当时业主们提出补偿,要求开发商承担降价部分的80%,业主自愿承担降价部分的20%。补偿形式可以是现金、车库抵款、物业费等。对于换房保障的事的确没有提及。
对于现在这部分起诉的业主,开发商方面认为,追根究底还是因为房价降了,业主才搬出了以往的促销活动进行另一种方式的补偿索要。
“当时提交补偿协议书的是二期的全体业主,现在到法院起诉的是我们11户人家,不是所有业主都看到过换房保障的活动,但是我们的确是知道的。”业主余先生解释称,开发商如果说没有发布过广告,应该拿出证据来。
而这个“证据”正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开发商方面认为,无论房展会相关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还是网站出具的证明,都足以澄清换房保障承诺不针对二期房源,已按程序提交法庭;而业主方面认为,既然2011年、2012年都还能在网上的新闻中看到此类内容,应当视为开发商的活动尚在进行中。
截止发稿,双方尚无新的证据。现在是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在等待着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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