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部省份,贵州经济基础相对沿海地区薄弱。近年来,公安部、贵州省委、省政府对贵州公安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警务保障力度,在经费、装备上给予了大力支持,重点倾斜,使贵州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经费、装备大大改善。他们立足实际,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提高了基层战斗力,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制定标准严格落实经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政法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有效缓解了贵州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贵州的多数市县财力普遍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工作的发展。
为此,今年6月,贵州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大幅提高了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该标准是继2004年该省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后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一类标准从原来的1.71万元/人/年调整为3万元/人/年,增长1.29万元/人/年,增幅达75.4%,二类标准从原来的1.2万元至1.25万元/人/年调整为2.5万元/人/年,增长1.3万元/人/年,增幅达100%,三类标准从原来的0.8万元/人/年调整为2万元/人/年,增长1.2万元/人/年,增幅达150%。
同时,他们就落实公用经费保障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对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的划分范围和保障部门进行了明确。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两类,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按照标准予以全额保障,办案(业务)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共同保障,其中县级财政按不低于最低标准予以保障。二是对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最迟于2013年达到标准。三是对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必须按标准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未落实县级保障责任的,一经查实,将相应扣减年度20%以内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对县级公安机关使用公用经费提出要求。县级公安机关要保证将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到基层单位,确保基层运转和办案需要,并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勤俭节约、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要规划用好各项资金,解决基层公安经费、装备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公安部、省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说。
“这些措施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我们基层的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难题。”贵州省荔波县公安局局长李金平说。
抓基层基础保障执法环境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贵州省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基层公安机关办公条件十分艰苦,租房办公、在危房中办公的情况较普遍。在中央转移支付下达之后,贵州省从该省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他们把2011年确立为“项目建设年”,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并成立了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泽洪负总责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由“一把手”负责的项目建设办公室,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坚持统一指挥、统一步调的原则,在抓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工程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规范什么问题”的原则,贵州省公安厅制定了8个符合贵州特点的基建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了基础建设;省厅警保部每个季度都派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调研工作,并根据调研结论向省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建议。
监督检查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还关系到廉政建设,也是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同时,他们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基本建设的流程实行了硬性和规范化的管理,解决了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合同不清、资料不全、变更失控等问题,实现了按工程进度付款的要求。
为解决公安机关缺乏基建人才的难题,贵州省厅号召各地向社会借力,加强了专家队伍建设和民警技能培训。在省厅推动下,全省绝大多数公安机关都从当地建筑单位退休的工程师中聘请了技术专家,指导本地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实行坐班制,正常上下班,主要职责是为从“可研”到“竣工”的每个环节“把脉”,出具“专家建议”。
目前拟建的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面积普遍达到20亩以上,为全省公安机关未来30年的发展预留了空间。(通讯员公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