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钱江晚报》上有两条关于工程建设的新闻,一条是说钱塘江大桥的。到9月26日,大桥建成通车已经75年,而当初大桥设计使用寿命是50年;大桥超期服役25年,保养得当,再使用10年也没问题。一条是工程腐败报道,台州一包工头,想拿到一个3544万元的水利工程,花了200多万元,先后买通了工程发标部门工作人员和参与竞标的其他公司,上演了一出假竞标,拿到了这个项目。谁知被人告发。
这两条新闻,分开单独看,没什么不明白的,放到一起看,就糊涂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就是要通过公平竞争,防止通过个人关系或权力将工程项目私相授受。但是,茅以升设计并主持建造钱塘江大桥,不是通过参加竞标获得资格的。当然,那时国家积贫积弱,人才匮乏,有能力造钱塘江大桥的,国内找不出几个来。现在有能力造大桥的工程技术人员多了,工程公司也多了,公平竞争是个好办法。招投标制度就是保证公平、公开竞争,间接地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质量的一整套制度。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人是靠不住的,要靠制度来制约人。制度才是真正靠得住的。所谓“人靠不住”,我的理解,不是说洪洞县里没好人,而是没法保证这个领域的参与者都是好人,而且就是好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也可能会动摇;也不可能每次招投标前都来个道德审查,合格者才能参与,这且不说没有可行性,就是有,效率也太低。
可是,从第二条新闻看,似乎制度也靠不住,200万元,就能叫这个制度形同虚设。在工程建设领域里,比这个数额大的串标、假招标案子多的是。这就是叫人看不懂的地方:难道说人靠不住,制度也靠不住?那还有什么靠得住的?或者为了保证招投标的真实、合法、有效,我们再创设一套制度,设立一个部门,来管住那些主持招投标的部门和人员?问题是,这个管别人的部门就一定靠得住吗?如果他们同样管不住自己呢?他们也有被下级买通的可能。反贪局、纪检部门都是管人、管干部的,可是反贪局长贪污,纪检人员违纪犯罪的,并不少见。可见,叠床架屋式的制度设计不是好办法。
关于监督难,有个段子是这样形容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这三种监督,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权力体系内部的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有极大的一致性、关联性,左手给右手开刀,下不去手;外科医生得了病,没听说是自己开刀的,还是得请别的医生。申请公开“表哥”杨达才2011年工资的大学生刘艳峰,就是一位“别的医生”。权力体系之外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陕西省财政厅回复刘艳峰说:不给你看。难道我们只能一边看钱塘江大桥,一边看更多的假投标、杨表哥冒出来,看更多的桥、路、楼坍塌下去?为什么不让“别的医生”试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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