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大方”的男友,怎么会偷自己的东西?原来,一切视情感状况而定。
今年8月8日晚,乐清柳市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在乐清工作的安徽籍妇女阿春(化名)的报警电话。
电话中,阿春说自己的金项链、金手链、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被偷了。
警方在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盗窃物品的人姓陈,38岁,江西人。当阿春得知盗窃者身份后,当场傻了眼,因为,陈某是她的前男友。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今年春节期间,阿春在江西省认识了陈某,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并一直保持联系。
春节过后,两人都来温州打工。阿春在乐清柳市上班,陈某则在瑞安上班。见了几次面后,两人就开始处朋友了。
对于阿春,陈某很舍得花本钱。今年6月份,阿春生日。为了讨女友欢心,陈某花了4500元给她买了条金项链。后来,阿春要买笔记本电脑,陈某“赞助”了1000元。7月份,陈某刚发工资就汇了3500元给阿春当生活费。
可是,8月8日上午,两人为了一些小事吵了起来。一气之下,阿春脱口而出:“既然这样,再在一起也没什么意思了,我们分手吧。”
听阿春这么说,陈某很是心寒。他想起自己对阿春那么好,不论她想要什么,他都尽力去满足。如今,阿春要离他而去,他决定要回之前送给她的礼物。
当天下午,陈某溜进阿春在柳市的暂住处,卷走了她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笔记本电脑。次日,他拿着偷来的东西回到了江西老家。经鉴定,陈某偷走的东西总价值1.8万元。
阿春万万没想到,小贼竟是自己昔日的男友。念在过往的情分上,她多次找检察官求情,希望能放陈某一马。但是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乐清检察院对他依法提起公诉。
点评:盗窃罪是刑事案件,尽管阿春有意宽恕,但陈某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恋爱分手是可以预见的风险,“投资失败”并不丢人,由此盗窃则不免可耻又可笑,更令过往的美好从此成为难堪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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