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几字之差体现了政府的与时俱进
●不再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
2007年该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时,有一条细则备受关注,是“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如今该内容已经删去。
改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专家解读: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保护
关于“不再鼓励”的改动,杭州老房子研究专家仲向平有着自己的思考。他觉得,这不仅是杭州市政府与时俱进,更是从长远考虑“抢占资源”。
如何理解?仲向平解释道:“曾经我们是‘两条腿’走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利用。但近几年来,历史建筑资源越来越稀缺,社会上也出现了对历史建筑过度商业利用的担忧。”
在他看来,杭州市政府能够及时调整策略,不再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为杭州留下一点“根”和“魂”。
仲向平说,“一旦签了长达5年甚至10年的租约,总不能提前毁约。不再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杭州市政府是从长远考虑‘抢占资源’。”
●历史建筑的定义不再局限“建成五十年以上”
2007年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时,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首次进行了科学全面的定义:其中,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中,框定了年限指“建成五十年以上”……不满五十年,如果具有特殊的价值,批准后也可成为历史建筑。
而在新条例草案中,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中,不再有“建成五十年以上”这一条件。
专家解读:把门槛放宽,是为了留下城市的脚印
浙江展览馆,建于1969年,杭州人曾称之为“红太阳展览馆”。
在经历了“拆”与“保”的争论后,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指出浙江展览馆是杭州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历史性的建筑。杭州市考虑将其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拟保历史建筑清单,决定予以保留。此后,浙江展览馆被正式列入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仲向平说,如果以50年的门槛算来,40多岁的浙江展览馆,就被挡在门槛外了。
有无价值,不单单只看年龄,如今,杭州市政府将历史建筑的门槛放宽,将眼光放在了一批三四十年的建筑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的脚印,留下有价值的时代烙印。
●擅自拆迁历史建筑,将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关于擅自拆迁历史建筑受到的处罚,新老条例草案在表述上也有不同。在2007年条例草案中规定“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杭州市历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该历史建筑市场评估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而在新条例草案中,除了责令整改,限期恢复原状外,还将罚款数额具体化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光罚款不够,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条,浙江大学建筑系教授徐雷也认为50万元罚款只是一个数字:“擅自拆迁历史建筑造成的公众财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应该呼吁人大立法保护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子,对违法者来说,光是行政罚款是不够的,他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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