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500万元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杭州傅某自称误将500万元打入一陌生账户,在过了近一年之后才通过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
而对方表示这笔钱是傅某借给别人的购房保证金,因为竞拍方没参加拍卖导致流标,500万按规定要没收。
昨日上午,该起案子在上城区法院再次开庭,作为被告的杭州城投公司对傅某的做法和动机表示强烈质疑。
原告称500万
是“误汇”到被告的账户
起诉杭州城投公司的是李女士,因为傅某将那500万元的债权转给了李女士,使得这起官司变得扑朔迷离。
根据李女士代理律师(傅某因为妨碍公务被判刑2年,其刑事辩护律师与李女士代理律师是同一人)的说法,傅某与杭州城投公司在这事发生之前从来没有打过交道,也无业务往来。
早在2011年6月14日,傅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00万元一次性打入杭州城投公司保证金账户。
今年3月左右,傅某因妨碍公务被抓后,才和律师说起500万元的事,因为傅某还欠李女士巨额债务,所以傅某通过律师将500万债权转给了李女士。根据服刑的傅某向法庭陈述的书面材料,他坚持称自己500万元转入杭州城投公司是“误汇”,至于误汇原因“时隔太久已不清楚”。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据此认为,杭州城投公司属于不当得利,500万元应该退还给傅某本人。
被告称500万
系没收的购房保证金
杭州城投公司当庭质疑李女士是否有起诉主体资格,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500万元是竞拍房产的保证金,2011年该公司准备拍卖位于杭州城站附近金泰商务大厦1至3层的房产,一家名为大周公司的企业参与竞拍,大周公司有出具委托手续让该公司(大周公司)员工将500万元保证金转给杭州城投公司,但事后大周公司没有参与竞拍,导致拍卖流产,而且事后大周公司也没有按约定购买挂牌房产,杭州城投公司按规定将500万元保证金没收。
杭州城投公司代理律师进一步提出,傅某是根据大周公司提供的账号(也就是杭州城投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将500万元打入的,这有书面材料证明而且傅某本人也很清楚,不存在“误汇”一说。
“傅某不是大周公司的员工,他自己是另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总。”李女士代理律师说,大周公司给杭州城投公司出具的委托手续是假的,因此让傅某代交保证金也是假的。
作为第三方的大周公司当庭承认,在傅某被抓前,该公司与对方一直有大额资金往来,500万元是他们向傅某借的,但大周公司与傅某之间的借款纠纷已经了结,傅某再将500万元的债权转给他人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杭州城投公司要拍卖的房产已经卖出,不存在损失,500万元保证金要退的话城投公司也应退给大周公司。
由于当事各方分歧较大,审判长表示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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