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0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尚法)这是一个有关500万资金的故事。这样一笔巨款,原告说是有人不慎“误汇”到了被告账户,被告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归还;但被告称这钱是一笔购房的“保证金”,现在房子被第三方购得,“保证金”按约理应被没收。
这500万到底是来自何方?原告和被告究竟谁在说谎?今天上午,此案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500万是“误汇”到被告的账户
本案的原告李某是一名生意人,具体身份信息法院并没有透露;被告是杭州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是一家叫大周的实业有限公司。
此案的关键人物是一名姓傅的男子,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他与三方都存在着一定关联,从而引出了这场错综复杂的官司。
原告李某辩护律师称,傅某在杭州经营着一家担保公司,系该公司的法人。由于傅某一直欠李某一笔巨额债务,所以有一次傅某称自己手上有个500万的债权,可以转让给李某冲抵部分欠款。
事后李某得知,这个所谓的500万“债权”,是傅某称自己“误汇”给杭州一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的500万资金。
今年3月15日,傅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傅某将其对被告的500万“债权”转让给原告。
有了这份协议,原告就向被告索要这500万的资金,但遭到了拒绝。
被告:500万是用于购房的保证金
法庭上,被告陈述了另外一种说法,让这500万的来源有了另一个版本。
被告称,去年5月中旬,被告公司有一个商务大厦项目1-3层出售。信息挂出后,吸引了傅某和本案第三方--大周公司的关注。
大周公司看过这个项目后表示有意向购买,5月底,被告和大周公司准备签订购房意向书。
去年5月31日,被告要求大周公司汇入第一期购房保证金500万元;6月10日,大周出具一份声明,称这500万保证金将会由傅某代为交纳;6月14日,被告公司的账户收到由傅某打入的500万保证金。
但是,事情并没有向着顺利的方向发展。被告称,此后大周公司一直没有按约购买此挂牌房产。
去年12月12日,该楼盘1-3层被另一家公司所购得,被告认为,这是大周和傅某的违约,500万保证金按照合同应被被告没收。
为何“误汇”原告解释不清
傅某为何帮大周公司代交纳500万购房保证金?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大周公司和傅某存在着长期的资金关系,大周公司当初为竞拍被告房产,就向傅某借了500万,因为傅某主要从事担保业务。
庭上,大周公司向法庭呈上了一份“对账单”,里面显示大周公司与傅某所在的担保公司有多笔资金业务往来。
法庭辩论中,原告辩护人坚称这500万是傅某“误汇”到被告账户所致,至于“误汇”的原因,傅某称时间久远,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被告则认为傅某乃一个担保公司的法人,对金融业务熟络,500万资金竟然会“误汇”到另一个不相干的账户,理论上几无可能性。另外,被告认为傅某本人并没有参加诉讼,《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的签名是否是傅某本人所签也无法考证。
至于500万,被告认为这是大周公司购房保证金,由于对方未按约购买房屋,保证金被没收也是合法的。被告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原告不同意庭下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