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买的房子原来有主了 怒将开发商告至法院
2012年10月15日 03:54:53
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买了房子,本是件高兴的事儿。可小沈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花了40多万,买了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钥匙也拿到手了,可房产证却办不出来。
原来,这套房子已在网上被人认购,户主另有他人。一气之下,小沈将开发商告至南浔法院。
近日,南浔法院调解了此案。
小沈是湖州南浔人, 2010年12月15日,他得知南浔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卖出后,买家因故又将该房退还给开发商,他马上联系了开发商购买该房,并于当日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
2011年1月10日,小沈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已经“名花有主”了。
原来,根据相关规定,退购的商品房房源要一律集中公开网上销售,公告期内无人认购的,开发企业才可以自行销售。
就在小沈购买该房的当天,该房屋由开发商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网上公开挂牌销售,并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4日公示销售。而在2010年12月31日,第三人陆某通过网上点击认购了该房,并已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处签订了公开销售房源认购书。因此陆某有权购取该套房屋,而小沈则无法办理该商品房的房产证。
诉讼过程中,小沈认为,开发商在退购房屋尚未网上公开销售前便与其签订合同,致使无法办理房产证,应对此承担责任。开发商则认为小沈自己也应尽注意义务。
昨天,在法官的协调下,陆某最终在开发商承诺赔偿3万元后愿意放弃该房屋,小沈也就顺利办妥了产权证并收到了开发商赔付的部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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