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到处被人逼债,又碰上钱包和银行卡被偷,海盐男子冯某走投无路,但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会“时来运转”:办银行卡挂失时,被告知其名下一张卡里还有90多万元。办新卡后,冯某取了其中20.06万元用于还债。余款还来不及花,他就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冯某被海盐县检察院批捕。
原来,存有巨款的银行卡是亲姐夫钱某以冯某名义办的,钱某以为巨款被人冒领,向警方报案。得知自己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冯某懊悔不已。
好赌男子被逼债走投无路
冯某23岁,海盐人,初中文化。姐姐前两年结婚,姐夫家经营农庄。
2010年9月,冯某到姐夫农庄当厨师,月工资2500元。一开始做事较认真,也不乱花钱。可一年后,看着周围好友陆续买车,冯某心动了。他以上班路远不便为借口,说服父母给他出钱买车。
父母凑齐3万元首付款,给冯某买了辆车。冯某常开车到城区玩,出没舞厅,跟人赌博,后来干脆辞去农庄厨师工作,四处玩乐,还染上吸毒。
“高利贷的人常半夜来砸家里的窗玻璃。”冯父说,没收入来源又染上各种恶习,儿子只有靠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父母帮冯某还了车贷和七八万元高利贷,可剩余的十几万高利贷怎么也还不出了。
今年8月中下旬,冯某连续两个晚上混迹于赌场,结果输掉34万多,欠下21万左右赌债。“当时已身无分文,也没脸向父母要钱。”
钱包被偷,却被告知卡里有90万巨款
一周后,一次意外让冯某发现一笔“意外之财”:他的一张银行卡里竟存有90余万元巨款。
原来,8月底,冯某在浴室洗澡时,放在衣柜里的钱包被偷,包里的所有卡也一张不剩。冯某马上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希望把用自己名字开卡的所有卡全部办挂失。客服人员告知,其中一张卡里有几十万存款。
“我知道那是我姐夫用我名字开的卡,我没那么多存款。”事后钱某说,身无分文的冯某“心动”了。
冯某压根儿不知卡的密码,但打听到只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就可重新开卡。冯某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来到银行,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提示,注销了原先的那张卡,然后用自己的身份证重开了一张新卡,设置了新密码,接着,把原先卡上的钱转到新卡里。
新卡里有90余万存款。冯某分别于8月28日、29日,在平湖、海盐、上海等地的银行,从新办账户内取走现金20多万,用于偿还赌债及消费。
8月29日,姐夫钱某报警称,其卡上的钱被盗走了,警方当日立案。
9月7日,冯某因吸毒被拘留,其间主动交代道:为偿还高额赌博、吸食毒品所欠债务,在姐夫不知情情况下,采用挂失注销冒领等手段,以银行取现、转账等方式,取走钱某账户内20多万元,用于还债、挥霍。
随后,冯某被刑拘。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冯某批捕时,冯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盗窃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将在10年以上。
自己名下开的账户,自己取钱为何构成盗窃
冯某被捕后,有些人认为,他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如果他人将房子占据发生矛盾纠纷后,一般是按民事纠纷处理。
检察官分析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冯某对姐夫借用其名字办的银行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是否具有控制、管理、使用权。如有,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不具有,则应涉嫌构成盗窃罪。
姐夫对冯某说借身份证办卡开始,两人已达成隐形、默许的让渡权利合约,即钱某家借用冯某的身份去银行办一个银行卡账户,该账户办完后,冯某对该账户的控制权、管理权、使用权就转给钱某所有。而冯某协助办理完开户手续后,连卡都没碰过,更不知密码,这也印证了让渡权利合约的有效性。冯某对该账户内的资金也就不具备管理、使用、支配权。
检察官提醒,不要出于一时信任,贪图方便,借用别人身份证办银行卡,否则吃亏的可能是自己。据银行规定,银行卡丢失、密码忘记的情况下,原卡的身份证持有者可先把原来的银行卡注销掉,再用身份证重开一张新卡,设置新的密码,则可顺利取走卡里的钱,且在办银行任何特殊业务,一般都是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如挂失、网银签约等,若不是户主,则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这会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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