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随着舟山逐渐成为海洋经济的热土,“科技创新”这四个字正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当下民营企业作为舟山市科技创新的主体,却面临着自身转型道路上的融资难问题。
民企科技创新融资是一个动态化过程,阶段不同融资方式亦不相同
“总体来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是一种具有很强周期性的动态融资过程,需要财政和金融等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实现动态对接。 ”市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指出,“民企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其实质是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的三结合。 ”
科技创新其本质是生产技术的改进,金融代表资本的积累,民企则意味着企业家的创新行为,这三者都是生产活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要实现三者的有效对接,需要深刻把握这三者的客观运行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实现无缝对接。
记者了解到,一般而言,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生命周期,需要经历基础研究、产品开发、试验生产、市场销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通常也可以将科技创新企业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
据了解,从资金需求链分析,种子期的核心投入要素为智力和技能,企业研究的难度较大,商业前景不明朗,研究成果容易被外界所共享,资金风险较大,因此,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政府财政金融资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为主;进入创业期后,企业运用新发明新技术完成对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产品投入市场,但这一阶段发展前景不明朗,新产品尚未完全得到市场的认可,企业前期资金可能耗尽,同时兼以政府扶持资金和其他融资渠道为辅。
而在进入成长期和扩张期后,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生产和销售已经比较成熟,企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这一阶段融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具备了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的条件,间接融资上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也相对容易;成熟期的企业,则逐渐进入产业化阶段,融资渠道更为灵活,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民企自身发展不足、金融体系不健全等或成金融支持制约因素
金融有其自身的规律,资本有趋利避害的天性,这就决定了金融资本与高风险业务不具有兼容性,也不可能单一依靠金融资本来支持民企的科技创新活动。
专家分析认为,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是一种高风险活动,主要体现在前期缺乏可抵押资产,未来的收益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内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依靠金融体系融资风险很大,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风险约束不断加强,传统的贷款业务难以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需求。
市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整体上看,舟山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大都处于初创期,整体实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民营企业科技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不高,整体创新氛围不浓,缺乏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导致企业‘拿来主义’意识还较重,对科技研发投入相对不足,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部分民营科技企业重技术、轻管理现象突出。 ”
据记者了解,舟山市某些企业虽然手握多项国家领先的技术专利,但由于不注重经营和营销,真正实现产业化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少,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多困难。
当前舟山市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还不够健全,如缺乏为科技服务的专营机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管理、利率定价水平和科技金融人才的缺乏。同时,虽然金融机构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但在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开发和推广上进展仍显缓慢,开展科技创新的民营企业并未充分体现其真实价值。
目前,舟山市技术创新型民营企业大部分还处于孵化期、初创期。而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创新民营企业而言,这一阶段需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单靠自有资金和现有的投融资体系很难满足企业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积极介入。
此外,舟山市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活动服务投融资体系,也缺乏组建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优惠政策,这也导致了民企科技创新活动资金渠道较为单一。
那么当下,金融又该如何搭桥民企科技创新呢?请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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