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男子卡内巨款被取走 法院判银行承担七成责任
2012年10月18日 09:49:36
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2011年1月26日,陈同(化名)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存入15万元。就在当天,账户中149964元就被人分4次取走。陈同随后将涉案的两家银行告上法庭,因为被告银行存在明显漏洞,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其中一家银行承担七成责任,陈同自己承担三成责任。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轻信“贷款短信”存入巨款
银行卡在自己手上,身份证也没弄丢,密码也未曾泄露,陈同的巨额存款刚存进户头就被人转走。这么蹊跷的事在椒江几乎没出现过,如今看来,这事情的发生大有曲折。
原来,2010年12月30日,陈同收到了一条贷款短信,因为正好有贷款需要,他就与短信中提示的手机号取得了联系,想要办理50万元贷款。
对方称,贷款有条件,就是要开通A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并要求账户中需有贷款额度30%金额的存款,就是15万元,成功后给对方付2%的手续费。
陈同之前正好在A银行开了账户,他并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就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住址等信息都通过短信发给了此人。
2011年1月22日,陈同又根据对方要求将自己名下的A银行账户办理了网上银行。随后,他还给对方打了电话,称网银已办好,回家后就上网登录设置了密码。
2011年1月26日,陈同在A银行账户内存入15万元后,立即通知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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