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永康读者陈先生致电钱报热线0579-89111111:我是淘宝网上的卖家,2009年,广州一个公司买了我店铺里的一套塑身内衣,后来他说是假货,还给我发了起诉书,我认识的好几个店家都收到起诉书和淘宝的通知了。
记者核实:陈先生开淘宝店已近5年,昨天上午,他带来了七八个有相同遭遇的人,他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卖了三件内衣,对方索赔几万元
2009年下半年,他在电视上看到一款叫“芳奈儿”的塑身内衣卖得很火,进货时正好看到这款内衣,就拿了几套。11块钱进的货,15块钱卖掉,共卖出去三件。
几个月后,陈先生发现在淘宝网上搜索“芳奈儿”,搜索不出任何商品,有关“芳奈儿”的产品也不允许在淘宝上继续销售。再后来,他注意到淘宝商城开出了一家“芳奈儿”旗舰店。
2009年底,陈先生突然收到一份律师函,大意是说他销售假冒“芳奈儿”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以为是骗人的敲诈信,就没理。
直到今年9月初,淘宝总部客服人员给他打来电话,让他和芳奈公司进行相关协商。
陈先生这才意识到“出事了”。“我不敢和他们联系,我网上搜了下,发现像我这样的人不少,都是要求赔偿几万的,我赔不起。”陈先生说,自己卖了3件货赚了十几块钱,要赔几万块钱实在赔不起。
在永康像他这样收到通知的有近200家店铺,大家还成立了一个QQ群。
和陈先生一起来的朱先生今年8月份时收到一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上面写着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他们要我赔偿10万元,11月19日在金华中院开庭。”朱先生说,一同寄来的还有一份民事起诉状。
对此,朱先生显得很郁闷,“如果两年前起诉,我还可以追溯到上家,现在,我连证据都找不到了。”
法院已受理一批同类案件
记者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近,他们受理了一批有关芳奈公司的商标侵权案。“有几个案子已经开庭审理,但还没有判决。这系列案件牵涉面比较广,还在审理之中。”一位法官说。
记者在陈先生几人进货的五金城二期的几条街逛了一圈,已经找不到有销售“芳奈儿”内衣的店铺了。
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负责此案的杨小姐告诉记者,2009年开始,有消费者拿着劣质产品向芳奈公司退换,这些假冒产品大部分是网购而来。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芳奈公司决定维权。
“刚开始我们在阿里旺旺上和网店沟通,但很多店家都不相信。”杨小姐说,对这些网店,公司只好请律师对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他们一共对1045家销售假冒“芳奈尔”品牌内衣的淘宝店取证。
“我们截取了这些店铺的截图,还拿到了他们物流、发货、销售纪录等一系列证据。”杨小姐说,有了证据,他们才能和淘宝沟通,再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发出后,有不少店家回复了,“我们和很多店家已经达成了和解。”杨小姐说。
这期间,他们和这些店家是一家家沟通,工作量很大,沟通中发现有很多店家是不知情的,但也有些店家不仅售假还造假。“协商不成的,我们只能向法院起诉。”
至于为何到现在才起诉金华的店家,杨小姐解释,一方面全国这么多店有些店家经常联系不上,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案子需要时间,此外他们还在等判决的案例。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评判陈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陈先生在网店上销售的“芳奈儿”塑身内衣,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不属于假冒商标的商品,就不构成侵权;假如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陈先生的行为就涉嫌侵犯了“芳奈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陈先生销售的“芳奈儿”塑身内衣属于侵权商品,如果陈先生不知道销售的“芳奈儿”塑身内衣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金华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吴承文:会发生这样的侵权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店里网上网下卖的并不是同一个产品。展示的是真的,发给顾客的就是另外一个货了。
如果进行过工商登记,发生侵权事件我们会进行调查处罚。内衣类产品并不属于规定需要登记的范围。就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只能由网络平台进行监管。
对此,淘宝网集市商家热线客服小二“袭香”告诉记者,淘宝网对店家的处罚,也仅限于对宝贝、店铺、账户三种方式。删除宝贝、屏蔽店铺或者账户扣分,没有其他的处罚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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